sgconduty wrote:
※「平均月投保薪資」按退保當月起前3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恕刪)
這是舊法規,新規定『勞工保險條例』第 十九 條第一項一、 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五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但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按其退保之當月起前三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三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再來勞工保險月退金,如果在民國115年以後退休者,必須年滿65歲以後才能領取,最高60個月平均投保薪資*1.55%*投保年資,就是你65歲以後可以領的退休金,舉例投保年資為43900元,投保年資為35年,65歲以後領到死:43900*1.55%*35=23816元。這是政府給的錢,來源就是每個月勞工20%,雇主70%,政府10%的勞保費。
另一筆就是勞保舊制/勞保新制的個人提撥帳戶,如果是一直待在原來舊公司,達到可退休年紀,舊制最多就是公司退休前一個月平均薪資*45基數,法源是勞基法。而新制就是提撥到政府的個人專戶,最少是雇主提撥薪水的6%,加上最多個人提撥6%的費用,也就是假使你月薪10萬,如有達到原公司工作年資30年,那就可拿到公司付給你的10萬*45基數=450萬。而新制的個人專戶,可在60歲請領一次領,或計算平均餘命到84歲時,每個月領取(這部分我沒仔細去詳查,我用新制,目前存在個人專戶裡已經有45萬的個人退休金了,用自然人憑證就查的到專戶的費用)。
不過假使你已經曾在舊工作有達到最高投保薪資43900元5年以上,假使55歲從公司退休,建議用最低投保薪資20008元去工會加保,每個月繳交一千多元,一直到65歲再去就業服務站辦理退休,領月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