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乙件。
二、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一件。
三、繼承系統表。
四、繼承權拋棄通知書及收據(或回執)各乙件。
五、印鑑證明:二份(含監護人)
說明:
1、拿著法院通知書到戶政(拋棄繼承者本人或拋棄繼承者的法定監護人)申請”除戶戶籍謄本“。只要出示那張法院通知書給承辦人員看他就知道怎麼做了。他們會幫你調往生者的戶籍資料出來給你,不同縣市一樣可以調。
2和5、帶印鑑章去申請拋棄者本人的戶籍謄本以及印鑑證明。
3.繼承系統表自己打,上面寫被繼承人,畫一條線下來再寫繼承人
4.繼承權拋棄通知書請上法院下載“家事聲請狀“(拋棄繼承用)
5、到郵局買1000元匯票
把上述文件用掛號寄到法院通知單上的地址即可完成拋棄繼承程序。
以上資訊只收各位網友茶水費每人500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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