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水 wrote:遺產繼承有時間上的限制嗎 也就是追溯期多久...(恕刪) 只要你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你父或母死亡死亡一瞬間你就已經繼承了..剩下是辦理繼承登記問題。(請參考民法1147)當你有繼承權資格,才有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問題(現在法律也不稱為限定,但通俗用語就沿用)。你都沒有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那繼承是一個事實狀態,剩下只是有沒去登記跟分配遺產問題。沒有繼承權簽先簽拋棄繼承同意書是無效的。
alice10330 wrote:我也很好奇跟姊姊失聯這部分可以去警察局通報失蹤人口請警察協尋嗎?...(恕刪) 另外我姊姊住那裡政府法庭是怎樣通知她本人阿 因為我們自己都沒有連絡方式(她的電話住址都沒有 就好像失蹤)對於姐姐這種像失蹤人口政府是用那種方式找到她 身分證號碼查核嗎..請樓主去警察局通報失蹤人口請警察協尋...
個人以為1.政府沒那麼善良,可以讓你免繳。充其量是"緩繳"而已,或許現在是課20%,等哪天你"出售"的時候是課30%也說不定。2.令姐目前雖然失聯但她的權利仍在,很多事情她不出面仍然可以運作但辦理繼承非她出面不可,當初"不要那間房子"的氣話是沒有強制力的。3.目前令堂要轉移給你就盡快辦理吧!不要讓單純的事情變成"無法預料",切記,不要用利益來考驗人性,包括親情。
如果是二等親的話買賣要有支付價金記錄(匯款)如果是郵局帳號該怎樣匯款保留證明 如果房屋媽媽賣我2百萬我自己有50萬 媽媽有190萬 我買方本身資金就不夠 這方面轉帳有什麼技巧(最多只能轉多少不會被國稅局查)本人薪資約4萬 謝謝回應p61534 wrote:只要你是第一順位繼...(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