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所知 拒賠有兩種
1.繼往症
2.要保書違反告知事項
所以要先搞清楚拒賠是1或2
事實上 2.要保書違反告知事項 不是拒賠是違反保險法64條規定
保險法 64 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後面省略)
既往症講的是保險法127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這裡講的不是拒賠的理由
而是何謂既往症第 127 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這裡講的不是拒賠有幾種 斯斯也不只兩種了
這裡講的是既往症到底是誰認定?
一個人癌症3期(未有任何就醫紀錄跟確診~自己也不知)
在投保防癌險後經過90天的等待期間
之後再去檢查發現癌症3期
癌症3期是不會在短短90天就蹦出來的
保險公司也是要理賠給他
因為等待期本來就是說超過90天之後經"醫師確診罹患"癌症
就要理賠
可以因為我反推他在投保之前就已經罹患癌症不賠嗎??
這個我在現代保險上有看過理賠案例
也是有上官司啦!!
簡而言之
2年前受傷沒有任何確診
保險公司不能不賠
反推法
難道理賠人員是醫生??
就算是醫生也沒辦法100%確定你是2年前受傷韌帶斷裂的
哀.....
可是對於三商的理賠

很多人著重於購買前的價錢等等比較
我覺得公司的理賠態度等等的也是很重要
不然即使再便宜到時候賠不到也沒用
ethan hunter wrote:
三商的實支實付哈哈...(恕刪)
三商美邦於上禮拜五終於同意理賠(全額)。
但是,昨天業代來找我的時候,
帶來了一份理賠徵詢書,裡面第一點當然寫明了理賠金額,
第二點寫了,此次理賠不做為下次理賠的依據,
依照字面解釋就是,這次動手術的地方被除外了。
我當然無法接受,所以就沒有簽字,業代說他要再回去問問理賠人員,
看能不能把第二點刪掉,今天打去問業代,業代說理賠人員不肯刪除第二點,
因為理賠人員認為因為此案有模糊空間,屬於通融理賠,因此只能陪這一次,
如果堅持要刪,他還要詢問總公司的意見,至於總公司甚麼時候會回答我,
當然還是一貫的說法,"不確定"。
這就是保險??簽約前跟我說如果有模糊空間公司會站在保戶立場解釋,
(後來查詢,好像保險法第54條有這個規定)
簽約後要理賠,有一點點模糊空間,明明沒診斷書,沒就診紀錄,公司也拿不出證據
但是卻一再的藉口拖延,拒賠,減少理賠金額,要求簽切結??
這就是保險嗎,是所有的保險都這樣嗎??今天還好我是小傷,金額也不大,就幾萬塊,
休養後還有心力去爭取,如果是較為嚴重的疾病,我還有力氣去做這些動作嗎??
算了,幾萬塊,就當被搶了,
以後每隔幾天就更新一下進度,讓大家好好認識一下"三商美邦"這間"好公司"
附帶一提,距離我申請理賠的時間,已經過了大約五個月了吧
總結一下三商美邦方面的流程 :
1.調閱病歷--->大約花了兩個多月
2.理賠審核--->大約花了一個多月,業代先問我,替我爭取50%要不要,我拒絕,結果拒賠
3.拒賠後面談--->回復要向上呈報,大約花了3周
4.同意理賠,但是要簽類似切結書的東西--->還不知道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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