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子佑佑 wrote:
商業模式就是賺你的傭...(恕刪)
台灣還有很多這種的投顧公司,要是全部都被爆出來的話,
檢調應該抓不完!

很多投顧公司的卷商都打著旗號,表明跟FCA、NFA有認證,
到處吸引下線投資,坑殺投資人的錢,呵呵!
我今年就在台中某投顧公司,賠掉約6000美金!
有了慘痛的經驗,最後還是回本業工作,重新開始,不碰這種投資了。
外匯青年軍會違反期貨交易法的哪一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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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罰 則
第112條(處罰)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業務者。
二、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結算機構者。
三、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者。
四、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槓桿交易商者。
五、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其他期貨服務事業者。
六、期貨信託事業違反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募集期貨信託基金者。
七、違反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七條或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之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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