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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外匯青年軍"

推一下
橘子佑佑 wrote:
商業模式就是賺你的傭...(恕刪)
我在想那些護航的可能被請去喝咖啡了......

___喬飛____囧rz___ wrote:
我想主要的關鍵應該...(恕刪)


問題是 他們下的99%是空交 不是空交我請100份雞排
外匯青年軍被抓是遲早的事,除了青年軍外,

台灣還有很多這種的投顧公司,要是全部都被爆出來的話,

檢調應該抓不完!

很多投顧公司的卷商都打著旗號,表明跟FCA、NFA有認證,

到處吸引下線投資,坑殺投資人的錢,呵呵!

我今年就在台中某投顧公司,賠掉約6000美金!

有了慘痛的經驗,最後還是回本業工作,重新開始,不碰這種投資了。
連台灣民政府這麼拙劣的騙術都能騙倒一堆人了

台灣這種低智商社會加上鬆弛無力的公權力和形同具文的罰則
台灣本來就是詐騙集團的天堂
lllOrz wrote:
難道一堆志同道合想學外匯的朋友聚再一起互相切磋討論叫黑心?
還是在你還沒真正開始用自己的錢操作之前就一直提醒你風險控管叫黑心?
還是你認為有手續費抽傭就是黑心?(恕刪)


不好意思我是來打你臉的
已經被警調盯上了呢
新聞標題:「柯博文」率外匯青年軍 吸金數10億遭搜索
o-_-o wrote:
傻子太多, 騙子不...(恕刪)

在台灣,傻子真的是供不應求,,,,,老掉牙的騙術,不過是換個包裝,連騙法都不變,幾十年沒進步。,,,,台灣真的是詐騙天堂,

不過,,在對岸,這種騙術更多,而且直接發展成微信圈,,,傻子實在太多,騙子嚴重缺貨!!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請問一下
外匯青年軍會違反期貨交易法的哪一條文內容?

=================================
第八章  罰 則
第112條(處罰)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業務者。
  二、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結算機構者。
  三、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者。
  四、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槓桿交易商者。
  五、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其他期貨服務事業者。
  六、期貨信託事業違反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募集期貨信託基金者。
  七、違反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七條或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之規定者。

tellmewhywhy wrote:
請問一下外匯青年軍...(恕刪)

你認真了啦!!!台面上的法律問題,那有人頭去扛!!!罪也不重,罰錢了事。

真正能不能搞定的是,詐欺案能不能成立!!!犯罪所得全沒收再加天價罰款,才會重傷麻!!不然還不是馬子照玩,舞照跳,繼續找傻子騙

相信司法,早點睡,卡早眠!!! 不然台灣怎麼會是聞名世界的詐騙天堂!!!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大火快炒 wrote:
在台灣,傻子真的是供不應求,,,,,老掉牙的騙術,不過是換個包裝,連騙法都不變,幾十年沒進步。,,,,台灣真的是詐騙天堂,

不過,,在對岸,這種騙術更多,而且直接發展成微信圈,,,傻子實在太多,騙子嚴重缺貨!!

一切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嗔癡

人不貪,誰騙了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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