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ny98762001 wrote:
因為大家都麻痺了,之...(恕刪)
其實不是麻痺,是因為覺得無能為力。
本來這種事情應該由公權力介入重懲,可是法律是很久以前定的落伍法條,也只能罰少少的60萬,
變成依法行政也只能這樣,除非馬上修法搞出日月無光條款,以後以營業額%來開罰,廠商才會痛、才會怕。
但是台灣的代議制度出了問題,修法速度根本趕不上時代進步,加上無意義惡鬥更拖慢了法案
立法委員們漠不關心,或者根本收太多政治獻金,默不作聲。
這代表:
長期的選舉生態,都變成灑錢辦造勢活動,宣傳、旗幟、動員..無不需要金錢。

有錢的財團自然成為最大財源,問題是沒有白給的,

於是碰上財團出問題,拿錢手軟的民意代表,當然要為財團出頭。民意代表選上之後,就跟民意脫節。
解決方案:
必須限制選舉開支,不然再這樣選錢與財下去,就算財團再怎麼破壞環境、奴役勞工,
人民都沒有對抗方案。
創制跟複決也必須回歸給人民,門檻降低,作法要與時俱進。

可以用網上提案,讓擁有自然人憑證的人民上網對有興趣的法案投票,
過一個門檻後,必須要有專門的立法委員推動、討論,排入會期。
創複法案的進度跟數量,可以當作立法委員的一個評鑑標準,
每年公告,讓人民知道哪些委員是怠惰、哪些又是實在做事。
像日月光這樣,就會有人提出法案,照大眾關注程度,應該很快會投票過關,
現在就應該有立法委員在討論推動,如果有收受獻金的委員想要阻擋,過程一被公開出來,哪些委員反對都一清二楚。

這樣法案效率就提升,至少對於萬眾矚目的案件,不容易被混水摸魚過去。

惡魔常常偽裝成假先知的模樣
帶領無知的羔羊走進死亡的墓地
卅年前蓋汐止伯爵山莊(日月光中心)時,小弟親見邊坡沒做好,房子一半懸空,張董硬是將一幢2樓別墅,整個搬到幾十公尺外,後來不知那個倒楣鬼買到那棟房子......
但私自排放工業廢水,到底這樣做能為營運省下多少錢?
參考聯合新聞網資料,原來現在工業廢水處理費用,還真的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1.初估一噸要1000,以出事的K7廠來說每日排放工業廢水5500噸計算,一天汙水處理費要550W,
一個月要1.65E,一年下來要近20E,一個K7廠工業汙水處理費就佔2311整體營收約 1%.
2.若在加計2311其他所有廠區的工業廢水處理經費,那會是一筆更高的費用...

相關資料,參考看看....
轉錄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3577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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