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01凸 wrote:王品的員工守則 :1...(恕刪) 說真的這個員工守則是真的嗎?如果是的話有很大的問題唷如果員工守則本身又是他自己訂的話,他的管理和布達能力有很大的瑕疵就攤開來一條一條檢視好了王品的員工守則 :1.遲到者,每分鐘罰100元。遲到扣薪,這在很多公司都有這項規定但是要符合比例原則如果以時薪除60的扣法會比較沒有爭議遲到1分鐘扣100這種作法已交超出了比例原則基本上來說是違法的2.公司沒有交際費。〈特殊狀況需事先呈報〉基本上來說在這個項目之下要列出所有可以呈報的細項而不是單指主管、老闆的自由心證來界定否則很容易造成真正因公出差的交際費用弄到後來得自己買單而在沒有明定可申報項目的情況下員工有權利拒絕支付任何因公交際費用3.上司不聽耳語,讓耳語文化在公司絕跡。這就很曖昧了所謂的耳語是指什麼樣的情況?小主管管不動下屬提報被約談時下屬捅小主管很多情況是彼此間分開約談去釐清事實如果什麼情況都採用當面對質的作法很多時候會讓現場氣氛更加僵化的在我認知,這種做法反倒會成為主管懶的消停現場糾紛的藉口4.被公司挖角禮聘來的高階同仁〈六職等以上〉,禁止再向其原任公司挖角。這個規定又更奇耙了一般來說挖角是整團整團的挖最好是一個牽一個牽到對手垮這種規定我想應該是為了抑制派系結成吧但是總覺得有點矯枉過正5.高階同仁「擴大視野」目標:每年在世界各地完成100家餐廳的用餐經驗。那個這點又回歸到了第二項這屬於公司的因公交際行為嗎?如果不是那麼這種規定其實已經是違法了如果是的話,可否報公帳?如果不行,那麼還是違法...6.中常會和二代菁英,每天需步行10000步。說真的,這規定有點不倫不類難不成滿天檢查計步器...不如學日商公司,總部大樓員工禁止搭電梯,一律給我爬樓梯理由人家還掛節能減碳,減少電費消耗毫無爭議...7.迷信六不:不放生、不印善書、不問神明、不算命、不看座向方位、不擇日。這違憲了違反了憲法保障個人的宗教和宗教行為的自由8.少燒金紙:每次拜拜金紙費用不超過100元。如果是公司內部拜拜的規定還合理如果是管制到私人的話,那一就是違反了憲法不過公司內部的話,我們公司完全禁止燒金XD9.對外演講每人每月總共不得超出二場。所謂的演講嘛廣義的說是曝光在媒體面前宣揚自己理念的行為所以嚴格說來在媒體面前打嘴砲也算數的戴董,自己都沒辦法遵守了,要員工以誰做標的看齊?10.演講或座談會等酬勞,當場捐給內政部兒童之家。嚴格說來,這個行為是違法了演講、座談會的酬勞屬於個人勞務所得依法公司不得管制該勞務所得酬勞使用發誓進行規範11.公務利得之紀念品或禮品,一律歸公,不得私用。基本上來說,這個規定有點小家子氣...不過公務用紀念品、禮品多半是垃圾居多公司願意幫忙處理也算是好事啦XD12.可以參加社團,但不得當社團負責人。非公司上班時間員工參加了什麼樣的活動,參與該活動何種職務公司是無權干涉的13.個人儘量避免與公司往來的廠商作私人交易。該嚴的不嚴,該鬆的不鬆這種事情在其他公司是完全嚴格禁止的吧...14.上司不得接受下屬為其所辦的慶生活動。〈上司可以接受的慶生禮是一張卡片、一通電話或當面道賀〉如果這個是私人行為的話基本上公司也無權干涉才對當然,很多時候主管會為了避嫌都不會出面就是了15.上司不得接受下屬財物、禮物之贈予。16.上司不得向下屬借貸與邀會。17.任何人皆不得為政治候選人。這個違憲了人民有參政的自由,只有有符合候選人資格就能登記參選除非被褫奪公權18.上司禁止向下屬推銷某一特定候選人。19.選舉時,董事長不得去投票。同17項,這規定違憲20.購車總價不超出150萬元。基本上,只要員工出得起、沒有不良借貸、沒有貪汙不法公司無權規定員工買多少錢的商品當然說句比較輕薄的王品的員工買得起嗎?總覺得這規定很多餘...21.不崇尚名貴品牌。理由同上22.禁止作股票,若要投資是可以的,但買進與賣出的時間,需在一年以上。基本上買賣股票的操作沒有超出金管會的規範公司也無權干涉,只要不會因為槓桿操作失敗造成公司業務、名譽影響的話公司完全不能干涉其操作股票的持有時間高興要做沖公司也不能管、無權管23.董事長的任何公事開銷,一律自己墊付,不得向公司請款。24.辦公室夠用就好,不求豪華派頭。25.過年時,不需向上司拜年。〈但可用電話向下屬拜年〉26.總經理〈含〉以上人員,70歲前一律強制徹底退休,不得以任何名義繼續操控公司。27.除非是非常優秀的人才,否則勿推薦給你的下屬任用。基本上每間公司都有人資部門在審核錄取人員的經理要的人多半是自己面試進來而一個部門要推薦給經理錄取該主管權責要多大呢?只是個處長級的應該不可能推得動再更上去是哪一級的?總不可能推薦空降拖地的吧這規定是給誰看的?28.除非是非常傑出的廠商,否則勿推薦給你的下屬採用。一般來說,配合廠商不是靠推薦的吧公司內部流程不是要求對方打樣、比價再招標這流程?一般公司根本沒再推薦的吧XD29.股東把分紅的十分之一回饋給公司或同仁,乃是合理的情義。這個規定員工有辦法遵守嗎?說真的,整串下來吐槽點超多...這守則其實不理他公司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