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ong wrote:
上勞保局的網站去看看FAQ,很多問題都有解答.
但是,信者恆信 ,不信者恆不信,如果認定日後拿不到錢,擺爛不繳,
也沒什麼大問題....(恕刪)
我認為勞保局網站的資料,對60~到65歲的人比較有用。
因為短時間內國民年金還沒有問題。
但是10年、20年後,台灣的政府會發生什麼事情,這是很難預測的!
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8183930.shtml
國民年金的繳費率只會越來越低,今年(2013)第一期只有47%
---->所以超過一半的人是不信者!
卅歲到卅四歲年齡層最低,僅約百分之卅五左右,但六十歲到六十四歲比率都高達七、八成
---->這個,你懂的

但是一些限制條件卻都不提。。。。。
簡單舉例其中一個條件,譬如遺屬年金請領條件,
辛辛苦苦繳了幾十年國民年金,65歲要開始領年金時卻掛掉了
這時問題就來了,看看底下的遺屬年金請領件,
總之就是不管請領人是你的配偶,子女,家人,必需月收入不能超過請領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才有資格領取,目前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是17820元,
簡單講如果請領遺屬年金的家人月收入高於請領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時,一毛錢都領不到
反正要領這筆遺屬年金,你家人就要收入很窮困啦~~~~XD

國民年金Q&A
問六:遺屬年金給付之遺屬條件為何?
答:
被保險人死亡、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或符合國民年金法第29條規定而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時,配偶與子女等相關
家屬可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1.配偶: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1)無謀生能力或(2)扶養以下之子女者:①未成年或②無謀生能
力或③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2.配偶: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3.子女(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1)未成年或(2)無謀生能力或(3)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4.父母及祖父母:年滿55歲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5.孫子女(應受被保險人扶養):(1)未成年或(2)無謀生能力或(3)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6.兄弟、姊妹(應受被保險人扶養):(1)未成年或(2)無謀生能力或(3)55歲以上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王邪虎 wrote:
很妙,
有人引用了規則全文還可以做出錯誤結論
光是第一點,
只要配偶滿55歲並且婚姻存續一年以上,
根本沒限制他要收入低於月投保金額,
不管收入高或低都可以領
這些網軍只會轉貼別人的文章,
對於實際規條內容卻漫不經心,不知道誤導多少人
你有注意看嗎? 第一項是你的配偶滿55歲並且婚姻存續一年以上請領條件,
如果你的配偶在55歲以下或是其他親人要請領時
就要看第二項以後的限制條件了
你到底有看清楚限制條件嗎? 把政府的請領限制條件貼出來也叫網軍?
我還是貼政府國民年金網站的Q&A
真服了你呢!!!

http://www.youtube.com/watch?v=3lbk1_QCaOA
才幾個月之前的新聞,一位繳了五年國民年金的民眾
要開始領年金時卻掛掉了,他的家屬卻無法請領遺屬年金,連喪葬補助金也領不到
喪葬補助金要在沒滿65歲開始請領年金前死掉才能申請
就是以上那些條件的限制,這樣你了解嗎?
依照之前新聞報導國民年金破產年限,好像是年滿50歲以上風險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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