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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股> 8926,台汽電,長期存股討論


J1977 wrote:
就好比6~70元的台積電不買
100元了才來追


這是大部份人的問題,永遠在跟隨“業績‘表現買股票,對財報公佈非常在意

通常財報表現很好的時候,早一步知道的”內線“已經先佈局好,股價老早先反映了

看報表或報章的報導已經是落後的歷史資訊,想買便宜股價當然是緣木求魚

散戶想買在合理價位,只有以分散買進的方法,在淡季先買一部份,再視情況調整

因此利空反而是進場機會,這是過來人的經驗

Generation Kill
J1977 wrote:
老話重提
企業不遇逆風,投資人就不會有低成本的持股機會
市場如果永遠是對的
世界上就沒有任何人能夠獲得超額報酬
大家都知道
事實並非如此

我從來不願意去評論股價高低
因為股價高低不應該是你決定要不要買進的原因
就好比6~70元的台積電不買
100元了才來追
台積電還是原來那個台積電,本質並沒有多大變化

如何買進價值 ?
才是身為投資人 , 最重要的思考

J大所言極是 ,來按個
如何買進價值 ?
才是身為投資人 , 最重要的思考


無法再同意J大更多了!
J大所言極是!點出人性弱點啊
94年開始買進台汽電...
來回做了幾次...
唯一最可惜的是,金融海嘯跌到10元,
結果卻不敢買...
這一波不知道如何,
我是打算一個月買個2張,
當作存定存...
補充觀察


民國96年台電與民營電廠修約
將中油燃料費用由結算過去一年費率改為結算過去一月費率
及時反映了民營電廠燃料成本波動
目前因應社會壓力完成換約的條款是
1.超過容量因數40%僅收燃料費用
2.調降資本費項目

台電修約引用之法源依據為電業法60條 :
"電價之訂定,應以電業收入,抵償其必需成本,並獲得合理之利潤。
合理利潤,應以有效使用中之固定資產重置現值及營運資金為基準,並參
酌當地通行利潤率計算之"


下圖
台電購電費用拆解

那麼
該如何理解容量因數40%的新約限制 ,對獲利面的影響程度 ?
容量因數的定義為
"特定時間內發電廠之平均負載(+廠內用電)與其平均裝置容量之百分比"
根據台汽電年報揭露的生產量值資訊推估
扣除歲修及假日因素,台汽電官田燃煤電廠的產能利用率約為70%
假設全部電力皆售予台電
根據修訂條款,其中42%產量是沒有利潤的
但基本上這個糟糕的假設並不成立
因為官田廠電力消費的主力仍是工業用戶,不是台電
台電事實上並不會買走這麼多電
從近兩年銷貨資料觀察
台汽電本業之兩大客戶大統益及怡華各佔近三成
台電購電比例僅約二成
這樣的現象,主要是由於電業法第9條規定
---------------------------------------------------
電業經營之方式,為左列各種:
一、全部或一部發電,供給其營業區域內一般需用或轉售與其他電業。
二、全部向其他電業購電,轉供其他營業區域內一般需用或轉售其他電業
三、經營電力網,在其核准之地區內,統一購售各電業剩餘或需要之電能
四、經營中心發電所,將所發電能躉售與其他電業。

----------------------------------------------------
台汽電本業電廠符合條款一及二,可同時售電與台電及大統益,怡華等工業用戶
並可在油價高漲時停運重油機組,採購台電電力轉售予工業用戶以節省成本
而台汽電轉投ipp電廠則採行條款四,並配合88年經濟部"第三階段開放民間設立發電廠方案"
設廠之初便與台電簽訂廿五年躉售合約,所發電力一概售與台電
此即台汽電官田燃煤電廠與轉投資燃氣電廠截然不同經營型態之肇始


燃煤電廠容量因數之所以可達70~80%的高度負載
主因在於它是成本相對便宜的"基載"電廠
但台汽電主要獲利來源並非依靠官田廠之燃煤基載電力
而是轉投資之多家燃氣電廠
燃氣電廠多用於"中載"或"尖載"區間發電
因其燃料成本較高,且中油儲氣站周轉存量有限之故,少用於常時發電
根據台電於民100年整理的年度資料顯示 (下圖)
其自有複循環燃氣電廠之容量因數約落在51.23%
星元/星能/國光/森霸四廠皆屬多軸式複循環發電機組
假設四廠與台電燃氣電廠之容量因數雷同
40%的合約限制
對於四廠來說全數躉售予台電推估仍有近八成的產量是帶利潤的
(40/51.23 = 0.78)



但台電使用燃氣發電以經濟調度為原則
總是優先使用自家燃氣電廠發電,後續不足才調度民營電廠燃氣電力
因此民營燃氣電廠之容量因數應低於台電燃氣電廠之51.23%

由下圖日負載曲線圖可以觀察
即使是夏季用電
全體民營燃氣電廠IPP(LNG)之產能利用率亦遜於台電自有燃氣電廠C.C(LNG)
換句話說
帶利潤的產量,合理估計應高於八成
新約對台電讓利的程度
應沒有外界想像中高



繼12Q4 EPS虧損0.22元
13Q2 EPS再度虧損0.05元
成為台汽電五年來少見的兩個季度虧損
探究原因
在於列為本業之"諮詢及工程服務"科目支出成本過高
本期收入僅4.1億,成本支出就高達7.5億
單此一科目就佔去總營業成本比例的110%

11Q4之前
諮詢及工程服務營收不斷成長
雖然成本亦逐步向上走揚
但始終具有獲利空間
12Q1之後
成本管理開始失控
兩年間虧損逐漸放大
2012年全年在諮詢及工程服務科目虧損達3.19億
2013年僅上半年即虧損3億
據悉
此為子公司星能(非星能電力)及孫公司上民營造承攬標案
錯估形勢低價接案所致
至13Q2結算
台汽電投入星能之累計股本7.2億元 , 淨值僅餘1.4億
投入上民營造之累計股本2.1億元 , 淨值僅剩5千1百萬

展望未來,台汽電母公司若不予增資
這兩個不爭氣的子公司
不要說工程款
再這樣下去可能連薪水發放都會有問題
但增資又是拿股東的錢去燒
不僅吃掉EPS讓財報難看
也可能有去無回...
該如何處理
身為股東只能默默期待經營者發揮智慧

但基本上
台汽電的獲利結構仍然存在
也就是業外燃氣電廠收益這個部分
本業所屬的工程開發雖然遭受鉅額虧損
但案子再爛 , 終有結案的一天
以短空對長多
我相信這檔的內在價值仍未改變

不知各位對此是否有不同看法 ?
歡迎分享

J1977 wrote:
老話重提企業不遇逆風...(恕刪)
老話重提
企業不遇逆風,投資人就不會有低成本的持股機會
市場如果永遠是對的
世界上就沒有任何人能夠獲得超額報酬
大家都知道
事實並非如此

我從來不願意去評論股價高低
因為股價高低不應該是你決定要不要買進的原因
就好比6~70元的台積電不買
100元了才來追
台積電還是原來那個台積電,本質並沒有多大變化

如何買進價值 ?
才是身為投資人 , 最重要的思考


山中有仙
究竟

J1977 wrote:
民國96年台電與民營電廠修約

忍不住進來再按個
J大投資股票, 功課可真的是做到足.
萬分感謝J大的分享.
Katong wrote:
忍不住進來再按個J大...(恕刪)

謝謝
功課做到足不敢當
應該還有很多資料是我沒挖掘到的
或者有哪裡是我認知錯誤的地方,只是大家尚未發現

從長期投資角度來看
雖然工程虧損可視為短空
但深入思考
短是多短 ? 一年還是三年 ?
空又有多深呢 ? 是得再虧1億,還是再3億 ?
目前可供索驥的資訊
是在Q2季報中揭露的 "未認列合約承諾" 項
至今年六月為止
已承攬但尚未開工的工程合約尚餘13.9億元


若用去年諮詢與工程服務虧損的比例14%作為基準
未來消化這些已承攬的案子
14%的損失大概落在1.95億
若用今年上半年的虧損比例45%作為基準
則是6.25億
約當是全體股東一年一元左右的股利收入
這些錢真的會再虧掉嗎 ? 不得而知
但起碼我們抓到一個2~6億的區間數字
以及一個一年的時間長度
只要成本管理可以改善
這個數字就應該只會減少不會增加
因此,我個人推測
台汽電選擇繼續增資撥充資本予星能及上民的可能性相當高
因為清算子公司就等於選擇對13.9億的合約進行違約
與其如此
站在經營者的角度去想
應該很多人都會選擇想辦法改善管理,再拚一拚吧 ?
那又回到原先的結論 :
身為股東,仍只能默默期待經營者發揮智慧
台汽電今年六月就已經參加星能公司之現金增資










【公告】台汽電參與子公司星能(股)公司之現金增資
2013/06/26 18:01 中央社






日 期:2013年06月26日


公司名稱:台汽電 (8926)


主 旨:本公司參與子公司星能(股)公司之現金增資。


發言人:吳宏能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星能(股)公司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02/6/26~102/6/26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取得星能(股)公司普通股32,000,000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

合計支付股款新台幣32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為本公司持有100%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現金增資故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以現金支付。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交易決策單位為本公司董事會,價格依據面額。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股權92,036,900股,

累計支付股款新台幣720,020仟元,持股比例100%,無權利受限情形。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占總資產比例:74.12%,占股東權益比例:101.83%,營運資金為:1,356,067仟元。

(依會計師核閱之102年第1季合併季報設算)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長期投資,改善星能(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民營造(股)公司之財務結構。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8.監察人承認日期:

不適用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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