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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所得稅率20%的人,不得領取生育津貼及及幼兒特別扣除兒者,大家有什看法?

若夫妻加兩個小孩,原本一起申報…,結果什麼幼兒等等的補助都被排富排掉!
(夫妻收入加總超過門檻,但兩人個別收入都沒過門檻)

不曉得名義上離婚的話,然後各自撫養一個小孩,是不是很多補助都會回來?
28樓的算法不知道是哪一國的,
我只知道一家三口合併收入總額兩百萬不到,如果沒有房貸或房屋租金可申報,又懶得找人頭扶養或想辦法避稅,就會被課20%

pcjimmy999 wrote:
28樓的算法不知道是...(恕刪)

他可能根據樓主po文第一句 我跟我先生是所得稅率20%的人
來推論案例中的夫與妻都各自年收入淨額1百多~2百多, 各自適用20%稅率
他把案例夫妻年薪淨額加總為2,784,000 ~ 5,044,000, 還說與先前某人說的夫妻年收6百萬不遠矣
他把案例夫妻年薪不論分開計算或合併計算都以20%稅率計算了




主張114來算的人真的只賺到114嗎


應該是用盡所有節稅方法後的最終結果吧


個人免稅額8.2萬
家庭扣除額15.2萬
薪資特別扣除額10.4萬
20%級距 113萬~226萬
--------------
主申報人+配偶+1個小孩
主申報人 配偶 2個所得都20%
所得約在 232萬~458萬

主申報人20% 配偶 家管(所得0)
所得約在 118萬~231萬

主申報人20% 配偶所得10.4萬~114萬
所得約在 120萬~345萬

個人覺得 超過20%級距 繳稅粉多
這樣的福利 不應該排富
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
感激傷害你的人,因為他磨練了你的心志 感激欺騙你的人,因為他增進了你的智慧 感激中傷你的人,因為他砥礪了你的人格 感激鞭打你的人,因為他激發了你的鬥

Macquarie wrote:
講到福利問題 應該要...(恕刪)

健保方面 政府有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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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二代健保新制將於2013年1月1日起實施,有關僑居海外國人投保規定之修正內容如下:

一、 返國投保等待期延長為6個月。久居海外的國人返國恢復戶籍,如回溯「2年內」曾有投保記錄,於恢復戶籍當日立即可參加健保,否則,必須再等「6個月」才符合健保資格。

未曾在臺灣設籍,且未有參加健保記錄者,必須在台居留滿6個月,方可參加健保。另因應新制將等待期由原4個月調整為6個月,為保障民眾權益,並設有過渡條款,長期居留國外之民眾倘在二代健保施行1年內(2013年12月31日前)返國設籍,只要曾有參加健保記錄,都可以在恢復戶籍當日立即參加健保。

二、 出國停復保規定。二代健保維持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者得辦理健保停保之措施,但於返國之日辦理復保後如因再預定出國而擬停保,則須於該次復保屆滿「3個月」後,始得再次辦理停保。僑務委員會特別提醒僑居海外國人,返國不論停留期間長短,應自返國之日起辦理復保,屆滿3個月後,始得再因出國實際需要辦理停保。



可達瓜瓜 wrote:
健保方面 政府有做修...(恕刪)


感謝分享相關資訊 大有為政府總算做出像樣的修正草案
感激傷害你的人,因為他磨練了你的心志 感激欺騙你的人,因為他增進了你的智慧 感激中傷你的人,因為他砥礪了你的人格 感激鞭打你的人,因為他激發了你的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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