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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走?!2409友達 裁員百人


garyteng wrote:
公司賺錢的時候, 先分給高層, 高層吃飽後, 再將菜渣分給基層
公司賠錢時, 就跟政府要錢, 說台灣不能沒有面板
(之前也說台灣不能沒有dram, 現在看來台灣就快要沒有dram了, 有怎樣嗎?)
公司賠了八季, 每季超過百億元, 就要裁基層員工
公司賠錢, 干這些基層員工何事?這些基層員工都是依照公司的規定做事啊
錯誤的決策又不是這些基層員工造成的
結果依規定做事的員工被裁員
作錯誤決策的高層繼續享受福利


每個工作都一樣~

但最可憐的是~

民眾們很會被煽動彼此互鬥~

然後再砍基層福利~

讚啦~~
只是第一波吧,後面的反而挫在等.
副廠,副處一堆,怎會有競爭力...
sigh
以該公司那種賠錢速度,只是先裁第一波吧,接下來就是低階及中階主管等著被裁
公司要求馬上走, 違反勞基法第十六條吧?(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公司可以以預發1個月的工資就避開嗎? 如果員工不同意呢?

JOB HO wrote:
競爭力並不是敝帚自珍
當有好的方法能被公司採用,主管應該也會認為這個人是可造之才
當你新的不斷的競爭力能夠被轉換成對公司正面的助益,相信裁員應該會離你很遙遠吧(或許還有高昇的機會)
當主管的要求員工無法達成,或是做的2266,這位員工在不景氣時,命運可能就岌岌可危了吧


你說得這個有點理想化

很多時候..主管不會喜歡部屬提出好的建議

尤其這個建議是關連到這些主管利益時阿..這時當烏鴉會掛得很快

反而你說的那些2266的員工..懂得察言觀色會混得更久..爬得更高
像友達這樣一艘「鐵達尼號」最後棄船的搞不好連一毛都領不到...
要是我是這個主管
甲乙丙丁隨便裁一個
要其他三個幫忙handle不就好了

己怎麼可以裁呢?
裁了會出主意的腦袋
剩下的手腳只能當植物人了

戊的話
早該想辦法把他那一塊挖出來
否則整個部門風氣只會越來越差
supermico88 wrote:
公司要求馬上走, 違...(恕刪)


可以的
勞基法就是規定
1.公司提前預告讓員工有時間去找工作

2.直接把預告的時間換成薪水給員工

就看公司是要選擇給時間還是直接給錢

其實直接給一個月薪水是比較划算的
因為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給時間的話,一個禮拜只能請2天(多2天薪水),一個月不過多8天薪水
公司直接給一個月,是比較划算的

這種叫你滾肯給錢的已經不錯了
更多的是那種,就你隔天不用來,之前還沒領的薪水也不給你的
這種公司我就告了好幾間

去法院告,首先還會先被法官幹剿說,這麼小額的訴訟還來浪費資源,我要花(法官)多少時間寫報告?
搞清楚不是你說要拿多少薪水就拿得到,是我(法官)要給你多少才有~

老闆如果擺爛,開庭故意不去,找個代理,代理去都說不清楚,要問老闆..一拖再拖..
這樣官司打個半年沒問題..雖然最後還是勝訴
但這樣一耗真的是心力交瘁

u82232016 wrote:
不知道有沒有打過別人...(恕刪)

最主要會留的
1.會做事的要留一隻當牛馬用
2.扶LP的也要一個 不然不會爽
3.有門神也要留一個 不然下次換自己走了
4.剩餘的隨便了
被裁員可能是好的
經驗分享
我堂弟在竹科當工程師
2008金融海嘯
他沒有被裁員
(有些同事有)
可是一星期只上工3日
他在做幾月也辭職了
他也很想被裁到啊
被裁員還有錢領
辭職沒錢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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