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之時間:102/01/01為IFRSs開始採用日,101/01/01為
IFRSs轉換日。
三、採用IFRSs計畫之重要內容及執行進度:本公司IFRSs轉換進度係依轉換計劃
執行無誤。
四、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兩者可能產生之重
大差異及可能影響:經初步評估本公司101年1月1日開帳日因首次適用IFRSs之財務影
響,將使採用IFRSs之開帳日合併股東權益增加$2,330,292仟元,未分配盈餘增加
2,330,206仟元,其影響項目如下:
(1)短期定期存款重分類
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可隨時解約且不損及本金之定期存款,列於現金及約當現金
項下,惟依IFRSs規定,符合現金及約當現金定義之投資,必須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
金且價值變動之風險甚小,故通常只有在短期內到期之投資方可視為現金及約當現金
;因此,本公司於轉換日將「現金及約當現金」$5,711,277仟元重分類至「其他金融
資產-流動」項下。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分類
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係依其相關負債或資產之分類,而劃
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對於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未能歸屬至財務報表所列之資產
或負債者,則按預期該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清償或實現之期間長短劃分為流動或非
流動項目,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規定,企業不得將遞延所得
稅資產或負債分類為流動資產或負債;因此,本公司於轉換日將「遞延所得稅資產-
流動」$662,027仟元重分類至「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項下。
(3)閒置資產之分類
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閒置資產列於其他資產-其他,惟依IFRSs之規定,其性質應
屬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因此,本公司於轉換日將「其他資產-其他」$0重分類至「
固定資產-電腦通訊設備」$1,239,733仟元、「固定資產-累計折舊」$674,116仟元及
「固定資產-累計減損」$565,617仟元。
(4)長期預付租金
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為取得管溝使用權、國際海纜電路使用權及間接線路使用權
而支付之費用列於其他無形資產,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規定,其性質屬
長期營業租賃,應列於長期預付租金;因此,本公司於轉換日將「其他無形資產」
$5,574,326仟元重分類至「長期預付租金」項下。
(5)顧客取得成本
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本公司給予電信經銷商的傭金支出及手機補貼款等之專案促
銷費用,因未來經濟效益不具確定性,基於穩健原則不予以遞延認列費用,惟依國際
會計準則第38 號「無形資產」規定,此類支出因符合可辨認性、可受本公司控制以
及可產生未來經濟效益,故應資本化為無形資產;因此,本公司於轉換日調增「其他
無形資產」$3,030,116仟元、「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動」$515,120仟元及「未分配
盈餘」$2,514,996仟元。
(6)員工福利-未休假獎金
我國現行會計準則,對於累積未休假獎金之認列並無明文規定,本公司係於實際支付
時認列相關費用,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規定,應於報導期間結束日
估列已累積未使用之未休假獎金;因此,本公司於轉換日將調增「應付費用」
$48,620仟元、「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8,266仟元,並調減「未分配盈餘」
$40,354仟元。
(7)員工福利-退職後確定福利計畫
退休金精算採用之折現率,係依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8號第23段規定應參酌之因
素訂定,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規定,折現率之採用係參考報導期間
結束日幣別及期間與退休金計畫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殖利率決定;在此類債券
無深度市場之國家,應使用政府公債(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市場殖利率。本公司按
IAS19「員工福利」所規定假設之精算結果,以及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選擇於轉換日將員工福利計畫有關之全部累計精算損益一次認
列於保留盈餘之豁免;因此,本公司於轉換日將調增「應計退休金負債」$107,207仟
元、「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18,225仟元,並調減「其他資產-其他」$55,368仟
元及「未分配盈餘」$144,350仟元。
(8)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本公司選擇於轉換日將國外營運機構所產生之累積換算差異數認定為零,俟後產生之
兌換差額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匯率變動之影響」之規定處理;因此,本公司於
轉換日將調增「累積換算調整數」$86仟元,並調減「未分配盈餘」$86仟元。
五、採用IFRSs後對財務報告重要項目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本公司IFRS轉換計劃評
估及計算後,101年01月01日開帳日調整後,將使合併股東權益增加$2,330,292仟元,
未分配盈餘將增加$2,330,206仟元,詳上述四之說明。
六、(1)評價作業方式:外部退休金精算報告及本公司自行評估。
(2)本公司已洽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郁隆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茲摘錄如下:本會
計師依據民國99年12月9日證櫃監字第0990030043號函規定,對第一段所述之亞太電
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所編製之前開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進行複核,並未發現前
開資訊有重大違反之情事。
七、本公司依據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0年12月22日公布之「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目前已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所擬採用之會計政策,及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
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擬選擇之會計政策編製,嗣後可能因環境或狀
況改變而變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有哪位大大比較有研究,可否說明這是不是明年有多2,330,206仟元可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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