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yabc0 wrote:目前情況是怎麼樣呢?...(恕刪) 放心好了都在嘴泡而已不會提什麼告訴的。沒人會那麼無聊找自已麻煩告人,一開始比被告還累。要先到警局被案 要跑1-2 次再來還要到刑事局說明 也要 1-3次再來還要等檢察官傳訊 再去 2-3 次, 去了,就準備被檢察官臭罵一頓被告比較閒,警局不用去,舉証責任是原告負責。刑事局那邊也差不多,也是一次搞定檢察官也差不多,也是一次。到頭來,原告比被告還忙.被罵的也不見得是被告實際情形大約是這樣子,不信的話可以告看看除非真的太惡劣 ,太傷人,不然告了,沒什麼鳥用。告來告去,沒人有好處,雙方瞎忙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