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zaszz wrote:
但投資人也很可憐,公司被勞工做到倒閉 還要先賠你們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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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友所言差矣 !
勞工付出勞力所作所為 , 皆依雇主的指示辦理
雇主如果投資失利 , 要自付盈虧丫
怎麼會跟勞工的薪資債權扯在一起
勞工不適任或有過失 , 雇主有權予以免職或資遣
但該給的薪資 , 能因為雇主的投資失敗
要求員工不拿薪資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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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雇主公司倒閉 , 剩下的財產也是要付政府及銀行借款
雇主是欺侮勞工比較弱勢就對了!
反正也不像政府 , 有公器可用 , 可拘提管收企業主
也不像銀行 , 握有抵押權第一順位
這是為何政府不修法的真相嗎 ? 不能說的祕密嗎 ?
勞工就是 比較細漢 是嗎?
勞工就是要被繼續被欺侮 是嗎 ?
版友的論點 , 會加深勞資雙方的對立
個人並不贊同
勞工朋友們 , 要的只是維護最基本的人權
向政府大聲說: 還我薪資債權優先 !
台灣勞工,其實是最弱勢的一群,先不講別的,我老婆懷孕生小孩後,他們公司之後裁員就都先裁有小孩的(不只我老婆,還有其他新手媽媽),在台灣這麼ˊ弱勢的ˊ勞工制度下,他們能怎麼做呢?目前連基本薪資與基本工作權,台灣其實都不如其他的國家,今天看到"台灣富豪密度 世界第八",想想還不是剝奪勞工朋友得來的,另外沒經營權,經營沒起色時放無薪假,有起色時分那一些湯喝,怎麼沒聽到高層在放無薪假的?
所以,雖然台灣有勞工黨,但是我覺得台灣必須要有實質的工黨,同時是必須有實例可以影響政客的工黨才行
關於我9月27日向 馬總統民意信箱
爭取勞工薪資債權優先
薪資債權應包含欠薪 , 資遣費 , 退休金
政府薪資墊償基金應不設限六個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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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的回文如下:
您好:
感謝您的來信,讓我們有機會為您服務,本案件已辦理完畢,特此通知! 請您務必點選 「問卷調查」 填寫問卷調查,以作為本會改進之參據。 再次感謝您的來信與配合,並祝平安、健康、快樂。
行政院勞工委員民意電子信箱 敬啟
收文日期: 1001003
收文文號: 1000088874
姓 名: 林XX
電子信箱: escudolin@hotmail.com
主 旨: 林XX先生有關勞工薪資資遣費事件
回覆內容:
您好: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100年9月30日轉來台端同年9月27日寄送總統府網站民意信箱電子郵件已收到。
查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應依勞動契約約定內容按時給付勞工。雇主不得藉故延遲給付工資。另雇主如有積欠勞工工資之情事,主管機關可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處罰,其不足之數額,亦可依同法第27條規定,限期雇主給付,屆期未給付者,可另依違反第27條規定論處。另同法第28條規定,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其優先順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僅次於抵押權,優先於其他一切債權受償。前開未獲清償之工資債權,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以茲保障。
再查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雇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之標的。又勞工退休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4項規定,事業單位歇業時,其已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除支付勞工退休金外,得作為勞工資遣費。基上,該專戶存儲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因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之用,故事業單位歇業後,如尚有積欠退休金或資遣費,勞工得依前開規定獲得救濟。另雇主如有未依法給付退休金或資遣費之情形時,勞工可檢附具體事實,逕向工作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或可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電話:02-66328282)申請「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協助。
另有關來函建議資遣費及退休金列入墊償及工資墊償應無期限限制乙節,因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財務負擔,並涉相關道德風險,仍宜審慎;惟本會已錄案參考。
另,工資向為本會實施勞動檢查之重點項目之一,本會各區勞動檢查機構及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每年均實施一般勞動條件檢查;又本會除於各年度勞動檢查方針,規劃勞動專案檢查外,針對申訴個案,亦均即時實施申訴檢查,如確有違法者,除依法裁處外,並要求雇主立即改善,以維勞工權益。感謝您的來函。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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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段回覆的部份 ,還是依現行的勞基法陳述
勞工之薪資債權 ,排於抵押權之後
勞工唯一之優先薪資債權 , 就是六個月的工資墊償基金
勞委會沒有回覆的是 , 領取六個月墊償基金的前提
如何解決 ?
像太子汽車這樣拖欠9個月薪資 ,企業也沒有宣布破產 , 歇業
勞工的薪資 , 何時會被墊償 ?
墊償的起日 ,是企業工商登記歇業日起嗎 ?
那麼提早受不了 , 離職且仍被欠薪的員工 , 不就領不到 ?
第二段回覆的部份 , 是關於資遣費及退休金專戶
我要在這裡問問勞委會 ?
請問維護全國勞工權益的勞委會
現行企業是不是有百分之百 , 足額提撥企業應按期提撥的勞工退休金 ?
企業勞工退休金專戶不足時 , 勞委會有強制企業一定要提存足嗎 ?
企業提撥不足時 勞委會對勞工的救濟是什麼 ?
以太子汽車的案例 , 就是勞工退休專戶被早一步退休的勞工領光了
後面可以退休的勞工 , 企業說沒錢就是沒錢
勞工去告 , 取得法院的債權憑證 , 最後能拿到錢嗎 ?
現行的法律 , 明白的就是
勞工的薪資債權 , 安排於政府稅金 , 銀行抵押權之後
如果一定拿的到錢 , 勞工需要在此大聲疾呼嗎 ?
看來如果沒有得到 馬總統 關愛的眼神
那些拿人民稅納錢的政府官員
除了逢迎拍馬 , 也不會有什麼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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