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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15%!非自用住宅1年內轉售課15%. 沒買房的人有福了!!!


之前說要課豪宅稅,
結果有個房市名仲介叫田什麼的,
他說,
賣房子的更樂,
加註:[要課豪宅稅的哦....]
振示要賣的是豪宅,
富人還怕沒有豪宅二個字,
幫他炫耀財富,

vaux wrote:
這還不簡單



投資客只要先跟買家簽二年租約

租金算入買賣價金裡面

等租約期滿再過戶就行啦!!



這樣只是提早二年找到買家,

賣家的房款還是二年後才拿到手 (沒真正過戶, 買家敢給錢?)

本來半年一輪賺一成脫手,

現在變成二年一輪.

更何況還有其它變數.

賣方會算, 買方也會算.

若漲勢趨緩, 買方幹嘛急著買.

vaux wrote:
這還不簡單

投資客只要先跟買家簽二年租約
租金算入買賣價金裡面
等租約期滿再過戶就行啦!!


我相信我不會當白老鼠
去簽一個兩年後價值不明
而且 契約這樣簽 連會不會被倒 會不會被搞 都不知道的東西

我也相信99%的人都不會
但剩下1%的凱子 呆子 或 真的錢太多的人 我不敢保證
政府是很聰明的

還特地留了一個"非自用"的巧門給投資客們

有這種體貼的政府,大家還不快繼續炒?
瞬幻夢影 http://blog.yam.com/hahasue

太小看投資客,
我媽和我各賣一次房子,
都是賣給投資客,
遜腳的投資客,
也許真的會政府逼到被黑道追殺,
因為融資被討債公司...

賣房子的,
管你是什麼人,
價高者得,
拿得出鈔票的人得,

投資客可以人頭買賣,
尤其是仲介兼投資的,
你問他屋主是誰?
都是做苦工的,
想見屋主?
屋主都不見人,
而且高竿的投資客,
是靠眼光選地段投資,
A咖地段才進場,
B咖地段不聞不問,
屆時台灣的A咖地段B咖地段,
在奢侈稅的施行後,
立刻見真章,
而且,
誰說投資客一定要賣房子?
厲害的投資客是入主商業用途的樓房,

真如樓上所言,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不久,
真正影響到的,
祗是多幾條被黑道討債公司追殺的社會新聞,
遜腳投資客的身影和面目,
大家都看得到...
重點是 苛的稅最後最後是誰要埋單啊!?
放個兩年再賣,那些損耗(管理費,稅金),是誰要付呢?

最終,你只買得到高房價的屋子,且還漲得很有理.(請你怪政府的德政去)
專打散戶啦


打投資客?早著呢


投資客早就資金充沛了


趁此機會可以好好補貨了!



真不行就全倒給銀行了



到時次貸風暴全民買單



跟他一點關係也沒有



投資客 爽著在等呢 !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法令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
處理天數:12天
申辦注意事項:

一、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二、應檢附附件

( 一 ) 自用住宅用地:

1、戶籍證明文件

(1) 戶口名簿影本(土地如供直系親屬設籍,夫妻非設同一戶籍者,請附雙方戶口名簿影本,以免影響日後還須通知納稅義務人補證明文件,增加公文處理時效)。

(2) 外僑居留證明文件 影本 。

2、建物坐落基地證明文件:

(1) 已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建物證明文件 ( 已填建號者免附 ) 。

(2)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 77年4月29日 以前建造完成或無上述資料者須檢附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

( 二 ) 國民住宅用地:

1、政府直接興建者:建造執照影本或取得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

2、貸款人民自建或獎勵投資興建者

(1) 建造執照影本或使用執照影本。

(2) 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影本 。

( 三 ) 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用地:

1、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

2、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影本 。


三、已填註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設籍人資料者得免附戶口名簿影本。

四、若有非親屬寄居,且無租賃關係,須填寫土地所有權人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正本。

五、外籍配偶無身分證者,須填寫配偶無不動產申明書正本。

六、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 2 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送至所轄稅捐稽徵處,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大老闆才有錢炒樓,
昨天才聽到有位老闆替員工買房...

purpleiceeye0812 wrote: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恕刪)


請問大大

所以勞工宿舍

歸屬於"自用住宅" 報稅是嗎?


感恩阿! ...學起來
對啦! 課15%的稅!!??
請問實際交易金額是多少?
請問有誰知道實際交易金額是多少?
我知道政府一定不知道實際交易金額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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