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主本身不缺錢,剛好可以養地。2.該地繼承人很多,搞不定繼承人的意見。3.祖產不想變賣,至少不想當敗家子。如果地主收回要有自耕農的身分,那佃農的後代要承租的時候要不要有自耕農的身分?地主應該是跟佃農簽契約的,萬一簽契約的佃農去世了,那佃農的後代可以依照契約繼續承租嗎?
天蟬變 wrote:真是搞不懂.大法官只是說這樣是違憲.並沒說不用賠錢.然道地主不希望這歷史共業快點解決.感恩!! 版主終於說了,自己真的只是要錢而已.請放心,根據大法官的解釋,等修正案通過立法後,地主會有至少一種以上途徑不再續租給您,而且您一毛都賺不到.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您沒這塊地的收入 依然衣食無虞.除非地主真的傻了呆了,不然他以拖待變,你賺到錢的機率就更渺小了.<ps.> 不過, 2006/09 左右 三七五的修正條例 提交給立法院後,到現在 2009/12 似乎進度 才一讀而已.想通過可能要等明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