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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佃農VS歷史共業

airjim wrote:
突然想到一個哲學問題, 甚麼東西都有折舊率
...(恕刪)

黃金也沒有折舊率.....
真是搞不懂.大法官只是說這樣是違憲.並沒說不用賠錢.然道地主
不希望這歷史共業快點解決.感恩!!
1.地主本身不缺錢,剛好可以養地。
2.該地繼承人很多,搞不定繼承人的意見。
3.祖產不想變賣,至少不想當敗家子。

如果地主收回要有自耕農的身分,
那佃農的後代要承租的時候要不要有自耕農的身分?

地主應該是跟佃農簽契約的,萬一簽契約的佃農去世了,
那佃農的後代可以依照契約繼續承租嗎?
天蟬變 wrote:
真是搞不懂.大法官只是說這樣是違憲.並沒說不用賠錢.然道地主
不希望這歷史共業快點解決.感恩!!


版主終於說了,
自己真的只是要錢而已.

請放心,
根據大法官的解釋,
等修正案通過立法後,
地主會有至少一種以上途徑不再續租給您,
而且您一毛都賺不到.
其中一個原因,
就是您沒這塊地的收入 依然衣食無虞.

除非地主真的傻了呆了,
不然他以拖待變,
你賺到錢的機率就更渺小了.

<ps.> 不過, 2006/09 左右 三七五的修正條例 提交給立法院後,
到現在 2009/12 似乎進度 才一讀而已.
想通過可能要等明年了.......

這讓我想到在大概二十年前我家附近的一塊農地,蓋了一批房子,
我爸媽就說佃農要求地主給一、兩棟房子,才要讓地主蓋房子。
我那時候很奇怪地主為甚麼要給佃農一、兩棟房子,原來是這樣的歷史背景。
如果我是地主
又不缺錢
我才懶得跟你解決!
要嘛地還我
要嘛照規矩給我種下去~
我自己的地我為啥要分你?
怪不得人家說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
真是說的好
看來照這樣分析.這歷史共業還是得繼續沒完沒了
地主若不缺錢也不需要用地
為何急著處理
加上法令判決和社會與論也慢慢偏向地主
對於地主來說越晚處理不是越好?

反而是樓主比較急
可能覺得種樹不太合乎法令
怕地被要回去
種稻也不願意
且又怕拖久了錢更拿不到,地也沒有
安啦,
版主的"歷史共業" 遲早會解決的啦.
反正地主又不急,
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
美食當前看得到吃不到的 反而是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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