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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萬稅] 個人海外所得 明年起課稅


jahvet wrote:
難道還可以說是『沒錢的老百姓』?
莫非依01的標準,年收入要破千萬才算有錢人?

也許金字塔最頂端的那群還是課不到稅,
但至少這項政策還是能把貧富差距減少一點。


窮人要邁向富人之路
除了工作就是投資
而這一政策就相當於在你的富人之路上挖一條溝
如果你無法一次橫越你將被困再另一端
更慘的是會在那條溝來回數次

而且在社會福利不及格
退休金又少的年代
理財高手甚至是政府官員人人都建議民眾要投資理財才有辦法安心退休
如果你真的要安心退休必須有多少錢這應該不用我多說
一定超過600萬

既然如此,遺產稅怎麼可以減到10%
遺產稅要加重才對...
這才是減少貧富差距的根本
而遺產稅減到10%,似乎是對特定人仕或族群量身打造的稅法
有點有看沒有懂捏
1.國內加國外合計超過六百萬時, 其中國外若超過100萬, 則國外的要課稅; 國外沒超100萬, 國外就不課嗎
2.是國內加國外合併來課稅, 還是分別課稅
3.若國內沒所得, 但國外超過100萬, 要不要課呢
4.一年在台灣待不超過182天, 國外所得要課嗎....(恕刪)

我就我所認知的部份說明一下好了,有錯誤請指正。

綜所稅=國內所得X稅率-累進扣除額=X
最低稅負=(國內所得+海外所得+A-600萬)X20%=Y
X、Y 哪一個高就繳哪一個。

A這個部份包含了未上市股票買賣、員工配股分紅、保險給付等等,這些早就實施了,而且不在本題討論範圍,因此以下均以0來計算。

問題1:
國內外所得合計超過600萬時,若國外所得超過100萬,則Y一定會大於X,也就是海外所得一定會被課到稅。
若國外所得沒超過100萬,則無須申報最低稅負。但是還是要申報國內的綜所稅。

問題2:如上述公式所列

問題3-1:國內所得0,國外所得550萬(超過100萬)
則X=0,Y=(0+550萬-600萬)X20%=-10萬,僅需申報最低稅負,但不需要繳稅


問題3-2:國內所得0,國外所得650萬(超過100萬)
則X=0,Y=(0+650萬-600萬)X20%=10萬,需申報最低稅負,且須繳10萬的稅金。

問題4:在台不超過182天,是否在台申報綜所稅,如果有,也需要申報最低稅負。
maxboss wrote:
而且在社會福利不及格
退休金又少的年代
理財高手甚至是政府官員人人都建議民眾要投資理財才有辦法安心退休
如果你真的要安心退休必須有多少錢這應該不用我多說
一定超過600萬


這樣說吧,我贊成『這政策不能百分百解決貧富不均』,
但至少也是朝社會公平更進一步。
畢竟以一般觀念,年收入600萬以上、海外所得超過100萬者,
應該也可算是有錢人階級。

此外,總財產『只有』600萬當然不能安心退休,
但這裡的600萬是指『年收入』!
倘若一個人年收入能到600萬,
要存到足以安心退休的$應該也不是難事了。
zerokiller wrote:
既然如此,遺產稅怎麼...(恕刪)


就小弟之前上過一點點土地稅的課程, 若是財產幾十億放在國外, 但國內沒什麼財產, 死亡前二年內, 居住在國外的時間超過一年, 也課不太到遺產稅, 更不用說有錢人應該都會有其避稅的方法

反倒是一些小生意人, 作家或教授之類的, 老死的時候可能也可以存個二三千萬, 但扣掉免稅額扣除額, 搞不好還有一千多萬會被課稅, 雖然修法前這個級距的稅率也不很高, 但畢竟生前若有依規定繳稅, 死後又被扒一次皮

再者有些情況是小康家境, 父母先後過世留給子女的財產, 子女都沒花存下來怕老了沒依靠, 結果十年後子女意外死亡, 合計子女原有及父母留下的財產就有可能被課到遺產稅, 如果他們都不避稅, 也都依法繳稅

再來那些炒房地產, 在同年度內買賣房地產的人, 不用繳正常20%起跳的增值稅, 死前二年以前早點處理, 通常也課不到什麼稅的

您覺得會鑽法律漏洞的沒事, 乖乖牌就被扒遺產, 這樣公平嗎, 即使遺產稅調到100%, 倒楣的只是那些有一定財產又不太懂法律的人

小孟孟566 wrote:
除大陸地區所得之外,包括港、澳地區等海外收入都要課稅...(恕刪)


一盞明燈嗎?
sdmaster wrote:
一盞明燈嗎?...(恕刪)


現在掏空台灣, 錢進中國還要立法保護喔~
對於這個境外所得我還是不太懂
我目前的情況是
有間德國客戶要我當他們的顧問
但我人是在台灣
每個月的薪資約13萬
但我在台灣無其他的收入及工作
那我這樣是不是不用繳稅???

我問過我做國稅局的朋友
她是承辦公司那一方面的
但她卻說如果提供勞務的地方是在中華民國境內
那這樣就算是境內所得
但如果我是在境外開戶
且薪資匯入該戶口她們就查不到
是這樣的嗎???
那我每個月再把錢匯回台灣會被查嗎??
tiny530 wrote:
對於這個境外所得我還...(恕刪)


錢 匯回台灣

個人累計不要超過六百萬就沒事

超過 開始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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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快樂是你要追求的,金錢是跟隨著你的幸福和工作而來的,而不應該引領你的工作
所以按照我的狀況(在台灣無任何收入,另一半年薪約100萬)
這樣就算直接在台灣開戶
請對方匯款進來也不會被課稅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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