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花農 wrote:小小花農潛水一陣子...(恕刪) 中華電不知不覺的站上3位數了...他不發放負面消息,把它打壓下來,怎麼買得下手呢?每次都嘛這樣,中華電的股東早已習以為常了漲上去就會有人眼紅,以為花店是暴利,說真的每年配個4~5元的股息而已,有很多嗎?台積電都配發6元了。。。還輸給大哥(台X大)人家可是每年都配發5.6耶!!何謂不公不平?難道犧牲股東的權利,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股東的痛苦上,就叫作公平嗎?讓人家買3位數的價位,如此看好花店,就要受到處罰嗎???
老實說:中華電、台灣大、遠傳就是靠攏斷獲利,彼此間恐怕也有默契,他們最怕的應該就是降價回饋消費者這種事。金錢是萬能的:找些學者專家民代為消費者講話,同時回饋他們的家人,說明降價傷害消費者權益,不利產業升級、提升國家競爭力啊。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依據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若每年每股純益超過2.5元時,超出的一半應提列為用戶公積金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十二條:民營公用事業,其全年純益超過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二十五時,其超過額之半數,應用以擴充或改良設備、其餘半數,應作為用戶公積金,以備減少收費之用。前項所稱純益,係指全年營業總收入,除去一切經常維持費用、捐稅、折舊、借款利息之盈餘而言,所有股息,乃各種公積金,皆不應除去。1.用戶公積金目的在以備減少收費之用,中華電信其實已經依電信法第26條調整價格.依立法精神,電信法已經有減少收費之用相關規定,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一條也註明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條例監督之.2.中華電信最佳解套方式就是未來2年配息改為配股,先稀釋獲利到EPS2.5元以下,如此大家都沒爭議,又不損及股東權益.P.S.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二十一條:民營公用事業,有違背本條例第六條至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規定者,地方監督機關得按其情節,處以一千元以下之罰鍰,或令股東會或董事會撤換其負責人員;有違背本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者, 停止其營業權之一部或全部。前項處分,應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若有違法,先處以一千元以下之罰鍰
shih3246 wrote:其實我也蠻樂見花店...(恕刪) 雖離目標還有1/4,但這麼多年了,還一直維持1/4沒達成,如果花店維持3位數,我暫時不想種花了,除非跌到2位數再繼續種花。如果股息進來,花店還是站在3位數,我想先種綠葉,目前綠葉也跌的很可口。
shih3246 wrote:如果股息進來,花店還是站在3位數,我想先種綠葉,目前綠葉也跌的很可口。 分散投資很好啊,只是金融股等整個大盤落底再買會比較超值.大盤跌深,後面的反彈是整個萬點下來的中段整理最後一波,中段整理結束會往原趨勢走.
NCC的解釋和小小花農之前所提的立法精神一致,各位花農可以安心.以下為新聞內容.中華電未依法列公積金?NCC:電信業不適用消基會質疑中華電信未依民營公有事業監督條例,提列千億用戶公積金。中華電信代理發言人沈馥馥表示,目前國內所有電信事業都屬民營企業,電信事業的監督管制均依電信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是否適用民營公有事業監督條例,尚待釐清。不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委虞孝成表示,民營公有事業監督條例規定凡民營公有事業,除法律別有規定以外,依本條例監督之,但電信事業有電信法規範,因此不適用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