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tking7 wrote:駙馬請了一個不錯的pr,來這還是騙了不少白吃去買40元的上福拍那些照片的人,和依他寫文章的方式,我大約猜的出是誰...(恕刪) 希望不是真的實在不太相信一個資優生會用這種下三濫的方法這已經違反證交法了,不知道有沒有人會去報案希望到時您能幫忙提供資訊以抓到炒股嫌犯。
沒有證據但一個路人甲,那能站在箽事長的日常停車位亂拍照?第二關我屁事被騙的人活該賠死,全台灣每間公司炒股都這麼玩上福沒有比較壞或邪惡,只不過請的這假伯龍功夫太淺才被我看穿要不是他用分身帳號來咬我,我也不會反咬他你如果是被騙的其中一人,只能怪自已呆!上福今天的問題就是王家太鹹太小氣,給了26同業挖上福同業的機會,同時也留不住人才不然26同業那搶地盤那麼快,被自己訓練出來人才反咬可惜了一間好公司, 一根骨頭捨不得賞給員工,那留的下人人
kashinka wrote:希望不是真的實在不太相信一個資優生會用這種下三濫的方法這已經違反證交法了,不知道有沒有人會去報案希望到時您能幫忙提供資訊以抓到炒股嫌犯。 我曾經告過一家上市工業電腦公司,它當初登錄至證交所的月營收連續6個月都年增超過100%,基於此因素我認為這家公司前景一片光明就買了N張,怎料要公佈年報時突然發出公司"誤用會計準則"之前的月營收為年增-50%,一看到昏倒營收來回差了150%可想而知隔天開盤跌停鎖死,一直到連跌4根後才開始緩跌但已經損失不少.期間我有致電證交所,金管會,投資人保護中心,拖了快半年最後是說要調查局認定有問題才能處理,小弟覺得靠官方不如求己遂自行收集資料打民事官司求償,最後是有要回我損失的錢.當初我用的是證交法第20條: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發行人依本法規定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對於該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或出賣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委託證券經紀商以行紀名義買入或賣出之人,視為前項之取得人或出賣人你必須要收集對你有利的證據,不是靠"感覺".法院要的是證據有沒有違法就是要看這些.PS:上福這位已經算道行淺的了,看不出來真的就像R大說的..........就我看來樓主要的是在現增前將股價維持住,主要目地是希望原股東能參予現增,至於說後續的部分也是要看業績而定.
kashinka wrote:希望不是真的實在不...(恕刪) 兩方總有一方是真的假的那一方必然違法一邊是炒股、一邊是誹謗但先不管誰真誰假賺5.23只配0.5你真的不跑嗎?拿你的錢併購,也該給你股份吧?怎麼股票還要你另外出錢買?不過也別怕這幾天會跌啦我看4/2日前都會撐著低於35會沒人去繳費的
這個時候公布配0.5元真的是自殺的行為現在價差愈來愈小幾乎沒有賺頭了這種流動性差的股票還要冒零股買不到、賣不掉的風險看來增資繳款率應該不會好看這個錢坑塡不回去只好再折價找人接是吧!如果沒有講定閉鎖期便宜買到這些股票的人隨便賣都是贏家什麼35元,我看30元都嫌貴看不懂這間公司的操作模式先借錢買KATUN再增資4億(資本額一半)還錢是哪來的自信?
ratking7 wrote:沒有證據但一個路人甲,那能站在箽事長的日常停車位亂拍照?第二關我屁事被騙的人活該賠死,全台灣每間公司炒股都這麼玩上福沒有比較壞或邪惡,只不過請的這假伯龍功夫太淺才被我看穿要不是他用分身帳號來咬我,我也不會反咬他...(恕刪) 如果有人拿你的回文報案好像到時候你也是得到案說明的因為整棟樓貌似只有你知道兇手是誰
相關產業的人自然知道,5年前還滿常跑上福認識些現已離職的業務,以四年沒進去了所以一看假伯龍就知道他想幹什麼,只能說上福不是壞公司只是對員工小氣又鹹業務如果心懷不滿離開,碰上426同業招手對原公司簡直是惡夢現在聽到格之格業務不好過了,更何況是更鹹的上福只不過看到q4本業開始賠錢,我還是嚇一跳除非是426同業又發動價格戰,或連母廠碳粉也在砍價不然按常理保持淨利6%是很容易的事但那個鳥人拿六年前的產品毛利率,來預估今年eps會5元有夠鬼話連篇六年前被canon訂上被告前毛利真不錯,說上福是印鈔票也不為過看Q4的獲利只有感慨,王小二過年阿!
話說,我很常經過興安路該公司門面去年整修過然後兩線道的興安路路邊停滿員工車輛心中是想說:怎樣的公司沒員工停車場?最近發現對面的空地整平當停車場了然後看了一下公司名...上福全球回家上網估狗了一下喲!上市的耶!再深入一點,哇!!王先生!幾十年的老朋友了!原來二十幾年前疏遠我們是去幹大事業去了跟我們聊天也都沒提起辦這間公司這件事只是偶而吐苦水說不好做。難怪請我們吃飯是去中港酒店難怪他會說中港酒店餐飲部要關掉,(我還以為你誰呀?消息這麼靈通)看下基本面,偏貴、很貴看今年配息,很不好支持老朋友,買一張!股東會見!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