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flower2251 wrote:
股東權益就這樣被老董一句話「媠氣」犧牲了.
吳董犧牲股東權益數十億,該下台嗎?
有股東要以圖利罪控告吳董嗎?
股東權益數十億?? 哪裡來的??
灰翼 wrote:
你才要弄清楚,MOU是輝達跟新壽簽的,市府一開始壓根就不在裡面。就是新壽自己推銷一個他依約不能轉讓的東西,然後要脅迫市府給他錢他才要讓。問題是,你一開始就準備違約,不讓你賠就不錯了。

路人39 wrote:
我說要土地的是輝達有...(恕刪)
灰翼 wrote:
5. 另外依照合約,新壽如果被合併,可以構成解約條件。這是為了避免新壽用賣公司方式轉讓地上權圖利。市府沒有逼新壽賣給台新,是新壽自己決定的,那就自己選擇給了北市府解約的條件。北市府當然可以依照土地開發進度決定是否繼續合約。但三年不開發也是新壽自己的決定,沒人逼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