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startup wrote:
P2P在台灣法律上的規定...(恕刪)
P2P在20年前起源於歐洲,本身立意是良好的
people to people,借款人直接對應出借人
屬於金融體系的直接金融,不透過銀行
網路平台只是居間媒合,抽點手續費,風險由出借人自負
(現在的虛擬貨幣也是P2P,peer to peer,所謂的去中心化)
台灣直到2016年才成立第一家合法的網路借貸平台LnB信用市集
(該平台創辦人是銀行業人士,是合法收取費用的)
不到兩年時間,各種網貸平台如雨後春筍冒出來
當時我就在自己部落格跟FB撰文呼籲網友不要投資
這種根本就是在吸金
他們聘用大量業務人員招攬投資
以類似老鼠會的傳銷模式,每招攬一筆投資可以獲得10%抽佣
往上層層抽佣達15%,再加上給投資人每年15~20%的報酬率
連巴菲特也做不到這麼高的績效,用膝蓋想都知道是騙人的
但法律就是這樣,詐騙手法還沒爆之前誰也不能說他們是詐騙
當時就有人在我撰文留言說要提告
我不想惹事,所以就刪了那些文章
頂多就是01有網友提問這些網貸能不能投資時
我輕描淡寫的說小心詐騙
你要講政治就要把具體政府失職在哪邊講清楚
不然一堆蟾蜍就會開始裝傻說你只能檢討自己
imB民進黨最噁心的地方在哪裡一條一條給你聽
1.早在未爆彈階段,勝竹如還在電視上代言時,黃國昌就已接到零星個案申訴有問題
於是在質詢台上公然質詢imB這種平台已知吸金數億,但由於是新興p2p墓資型態所以
沒有主管機關要介入監管,各部門踢皮球,質詢台上都是口頭應付台下拖拖拖....
每次質詢最後都不了了之
導致這個龐式騙局越滾越大,無人介入,最後變成幾十億的詐騙案
在台灣死蟾蜍跟你說有問題就去檢舉,聽聽就好
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就算已經出現受害人,然後用立委的身分去向最高首長檢舉
也只會得到一堆官腔官調,不查的原因後面再說
2.事發後,確定imB債權根本都是造假,妥妥的龐式騙局
檢調偵辦距離首例報案早就過了五六年之久,也離黃國昌質詢過了一年多了
而且民進黨也是放任不管,等到公司自爆了才開始抓人
等於這段時間被騙的人本來都有機會被阻止的,但這幾年間完全沒人管
明明受害者這幾年間依一直出現,吸金額度越來越大
卻被刻意忽視而導致更多民眾受騙
這部分不能檢討民進黨不然要檢討誰?
3.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跟imB主嫌,公開帳目上就已經接受imb集團供養了
陳歐珀的座車是imb買的,陳歐珀女兒跟imb共同買不動產
這些都是公開報導的事情,當然作為回報,陳歐珀帶著這個imB主嫌
出席穿梭各局處首長的場合,打入高層.
當時的imb主嫌還背著其他案件"通緝犯"的身分
仍能跟綠營高層各種合照
#曾國緯 民進黨 合照
#前政院顧問陳振坤助藏匿款
4.事發後,檢調完全不敢碰民進黨政治人物
陳歐珀接受imb主嫌資助已是見光死的鐵證,中間的金流肯定要查是否是詐騙的不法所得
依法必須追回歸還受害人,第一步就是要先追查到底有多少錢流向陳歐珀
結果到現在又過2年了,你有看到陳歐珀遭到任何搜索嗎?
連搜都不敢搜~~ 連搜都不敢搜~~ 連搜都不敢搜~~
陳歐珀一張搜索票都沒有
陳振坤助藏匿款輕判緩刑
5.imb詐來的錢,憑空消失分文不剩
受害人數5000人,金額高達90億的詐騙案
最後追回不到2%
對比整件事受到政府如此優厚的庇護
不用監管、不用稽查、各陣營大老合照
偵辦拖延、偵辦迴避
剩下的90%是不是藏在不敢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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