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DIQ5 wrote:最近家族的晚輩準備要...(恕刪) 請找專業地政士與律師服務,花一點小錢合法又避免往後麻煩,國稅局判定為借貸而非贈與之關鍵因素:1.借款協議是否存在明確的借款協議,記錄了匯款的目的、還款條件、利率等相關細節。如果有正式的文件證明這是一筆借款,而非贈與,則有助於證明這不是贈與。2.還款行為在國稅局查獲前,子女已經開始按照協議還款,而且有匯款紀錄。3.利率如果匯款存在利率,這表明這是一筆借款交易,而非無息贈與。利率應該與市場利率相符。4.償還能力子女的職業、收入是否有能力還款。5.第三方見證請第三方見證人參與貸款過程,並在合同上簽字,金額大建議公正。見證人的證詞可以增加貸款的可信度。切記,借貸代表有去有回、有借有還,千萬不要認為補寫借據,能夠被國稅局認定為借貸。
維尼熊熊 wrote:套帥過頭說的,贈與要...(恕刪) 套帥過頭說的,贈與要超過244w,然後再去國稅局繳剩餘的10%,建議是250w,他說這樣就針對差額6w繳10%的$6,000稅金給國家,因為你繳了稅金,以後就"不可能"再被查稅了!這個方法好。留下有贈與的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