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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金管會呼嚨我, 還是我中文太爛, 求助!

被騙一次還不夠,再把剩餘的再給騙一次!?
這是甚麼神邏輯。

真的要討公道都是訴訟,
一個是官、一個是財閥,
一個開法院、一個法院在他家隔壁,
你確定?
投資有賺有賠
這應該滿清楚的吧

金管會說增補合約有寫原始投資本金

你說沒有

那麼反正不論有沒有

金管會都沒法為你做主

所以要嘛就去告打官司

要嘛就忍了吞下去

一直在一個其實沒法為你做主的公文裡面咬文嚼字應該沒有什麼意義吧
wjjane
wjjane 樓主

謝謝分享, 當初我是以為契約白紙黑字一翻兩瞪眼, 孰不知水之深....

2024-09-29 16:45
wisdom938

上法院~~ 勝訴機率為多少~~ 大銀行對抗小蝦米嗎?

2024-09-30 11:03
wjjane wrote:
經過多次陳情, 親自...(恕刪)

請至"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網站裡面有"申訴諮詢信箱"可以幫你,

或是依金管會建議直接提告司法機關走司法部門讓法官來判決提告喔。
寫得很清楚用原始投資金額。
也就是說:對方沒問題!自己沒看清楚或者買的時候不清楚。
一般買這種商品,賠是你的事情,對方每年都要收費用,就像開公司,你當老闆賠錢你的事情,每年租金跟電費水費外加員工薪資照常付費。
PS.房子賣出,房仲收佣金,也不管你賺賠,該收的錢不會少,當然可以去講價錢,看對方同不同意。
我對金管會回文如此咬文嚼字是因為法院多會徵詢金管會的意見, 此公文很可能成為法庭上的證據.

我再次請教銀行局莊局長指派的聯絡窗口x先生, 對於公文中陳述:
“經本局檢視北富銀說明產品相關文件內容所述, 係依循雙方所簽訂之增補契約以原始投資本金向台端收取信託管理費…”

我說我同意句中 “北富銀說明”, 因為富邦的確是這樣聲稱; 但是 “產品相關文件內容” (含增補契約), 並沒有以原始投資本金收取信託管理費的內容, 怎麼可以放在句子裡?

x先生終於表示, 銀行的東西一定是讓銀行說明, 那是富邦提供這樣的說明所講的,不是銀行局講的; 重點是要表達雙方無共識.

所以, 銀行局回復的這段文字, 事實上是轉述富邦的說法, 而不是銀行局的認定.... 經過近10個月申訴陳情總算有了明確答案.

不解的是我從收到公文一開始就請求銀行局對認定富邦依約收費提出說明; 銀行局既然沒有認定的意思, 為何從不澄清?(感覺上是將錯就錯), 直到我翻出行政程序法將陳情書親自送到金管會請莊局長依法說明, 銀行局才鬆口表示是轉述富邦的說明?

好了, 該進行下一個動作了. 再次感謝大大們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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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忍不住好奇想問, 您讀對了嗎?
樓主看看有沒有這一條吧

本增補契約視為原契約之一部分,其效力與原契約相同。原契約如與本增補契約內容有所牴觸者,優先適用本增補契約之約定,本增補契約未提及事項仍依原契約約定辦理。

要是增補契約沒寫怎麼收費,就是就是照原契約約定辦理。

要跟銀行拼契約條文,我覺得很難。
IdPwos wrote:樓主看看有沒有這一條...(恕刪)

謝謝您的分享.我的增補合約的確有類似您所說的文字, 但即使包含這些敘述, 整個契約內容白紙黑字其實很清楚.

您說的對, 跟銀行拼契約條文很難, 我想條文本身還在其次, 最難的是整個體制, 以上銀行局扭曲誤導的回覆就是一例. 曾請教過之前TRF受害者聯盟的前輩們, 就像前面有位大大所說:

“一個是官、一個是財閥,
一個開法院、一個法院在他家隔壁”

我要將過程忠實記錄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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