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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開除了,資遣費運用

闇黑修羅 wrote:
在公司快5年了,主管...(恕刪)
中華電
做投資還得要問別人的
或許都不要做投資較好
不要等到你賠錢才知道
很雞婆我但竟是為你好
就遲了”
建議先找到新頭路再去想投資的問題,
在還沒有穩定的收入之前,任何股票或是etf投資都是高風險且挫敗率超高的。
上來問網友不就代表把命運交給網友
你的人生就這樣簡單決定嗎
這筆救急錢先放定存,等到找到下一個工作穩定後再投資也不遲。
先看看這一篇
報導
你再做決定
是否要冒險進
金融商品市場裡

小白 or 韭菜 等等
不遲


https://tw.news.yahoo.com/%E4%B8%AD%E9%AB%98%E9%BD%A1%E9%9B%A3%E8%BD%89%E8%81%B7-%E8%BF%91%E5%8D%8A%E6%95%B844%E6%AD%B2-59%E6%AD%B2%E6%97%8F%E7%BE%A4%E8%AA%8D%E9%87%8D%E8%BF%94%E8%81%B7%E5%A0%B4%E6%B1%82%E8%81%B7%E6%88%90%E5%8A%9F%E7%8E%87%E7%82%BA%E9%9B%B6-000000613.html

IF
你與 8K 相同年紀
也許 還可以
慢慢存錢
天天 ALL IN
d885668 wrote:
中華電(恕刪)


中華電會裁員????

真是嚇到我了。
不是官股居多的產業嗎?
闇黑修羅 wrote: 上週五下班前半小時被上層叫去,說因為公司營運的關係要請我離開公司,替公司效命短短不到幾年,恩鬱卒鬱卒我被資遣了,也罷就當長假休息一下吧。

在公司快5年了,主管...(恕刪)


>>>

公司營運關係?

這是什麼鬼!

到底是用勞基法那一條,可以資遣你

勞基法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如果沒有上面條文的理由

勞工可以拒絕

千萬,不要被摸著鼻子走人

要離,條件談好!



我最近才受理這類官司
escudolin

阿伯所言甚是,是勞資專家!這件的後續發展,我會在本文回覆結果

2024-08-18 15:42
阿伯老爸

重覆,刪

2024-08-19 14:15
若你沒有投資經驗,勸你不要聽信大家亂七八糟的建議,應該努力尋找下一份工作,持續有收入,不要妄想一步財務自由,那是不切實際的。投資是要靠閒錢的,較能夠應對市場行情變化。若是用吃飯的老本,當行情高高低低,那你壓力會比山高,很容易做出不理智的行為。
kao_king

你講的是真話;可惜的是 小白 & 韭菜 總是看到 大多頭的10幾年;放著等待奇蹟出現;不賣就不虧

2024-08-15 15:44
escudolin wrote:
>>>公司營運關係?...(恕刪)


我覺得.....法院的訴訟跟文件是不是部分馬賽克一下比較妥當?
個人覺得......以這個案件為例,真的不當遣散好像雇主也罰的不是很重?
這樣不就教壞資方都先以不當遣散為手段?
因為覺得處罰還比遣散金來的少很多。

個人覺得因為資方不當遣散,違反勞基法,即使告成了,
吃虧的還是勞方,因為接下來的工作,也許下家公司會打聽前工作狀況時,
又會因為資方違規,肯定不會有工作狀況的好評,吃虧的還是勞方階級。
hchou38

escudolin 感謝說明,因為我是職業婦女,對於工作的那個危機意識,不如您說提到的生計意識那樣重,所以想的層面就沒那麼深,您所說的我理解認同了。

2024-08-26 9:50
escudolin

hchou38 本件最終勞工獲得資方的賠償

2024-09-30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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