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錶大是花錢花時間又心情不好的純虧本生意
一般人不這麼做是因為律師費貴時間寶貴, 但是兩位事主應該都沒這些方面考量, 一位有錢一位有閒
手錶大第一篇我還覺得是因為有義氣護主心切, 後面越寫越激烈牽涉到人身攻擊就完全過頭了
沒想到01理財版原來適合拿來吃瓜哈哈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是嗎?自己跟自己過不去,結果卻是浪費自己的生命,就為了一個不相關的人?
他講的東西,信的人有幾個?有沒有十個?
又沒有對不起,都是你的心在決定的。
唉,算了,我說太多了。
各人想法不同,結果不同,各人有各人的業吧。。。。。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這的確很難。對所有人都是。
但能收回潑出去的水的人,才是真正厲害的人。
不是一定言出必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