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贈與稅/遺產稅又怎樣,當然是給父親做子女竟然這麼計較,且這實質上本來就是父親的財產讓老人家好好頤養天年吧!!!且依照法定繼承人遺產分配配偶父親可以拿到1/3到一半的錢,不是都是子女分拿這對子女打的如意算盤也太好了
房屋過戶繼承要三個繼承人都協議簽字同意才能執行。如果沒有其他有效的協議,最終父親是放棄繼承房子,由兒女共同繼承房子,當然房子賣的錢就是兒女的。至於兒女各自要給父親多少或是不想給,於理於法都是可以的。現在說也太晚了,當時父親如果覺得房子是他的,在財產少於母親的狀況下,先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再協議三人共同繼承房產,至少也要留下書面協議說賣屋要給他多少才是。我個人覺得什麼贈與稅遺產稅考量都是假的,一年200萬慢慢轉移財產哪有什麼困難。
mofy wrote:這對子女打的如意算盤也太好了 講到錢就難說.........勇者小欽 wrote:如果房子賣掉,那負責養父親的理論上可以分多一點,如果是共同撫養,那就平分 父親名下另有房產收租......還有分得這2千萬的兩人,並沒有需要他們兩個顧,另有其他子女照顧...愛用自動鉛筆 wrote:至於兒女各自要給父親多少或是不想給,於理於法都是可以的。 於法當然可以不給,於理的話,說不太過去....除非子+女自動雙手奉上,不然變成父親還要去要自己買的房子,出售的錢
既然房子都打算拿去賣了,就以房子拿去賣掉的錢重新分配其實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爸爸本來就可以主張拿走一半,而且完全不用課稅務兒女先繼承媽媽一半財產,每人各半(意思是爸爸50%,兒子25%、女兒25%)爸爸仍舊能夠拿著這一半的金額安享晚年真的用不完,成為遺產仍然會再次分配給兒女兒女也別爭爸爸這一半,根本其實,這全部都是爸爸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