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gstand wrote:
我找到了…,看來出借ETF...(恕刪)
P大,我有006208,111年除息基準日借出10張,
今年所得清單,富邦台灣采吉50只有一筆54C收入(有幾張沒借出),沒有54D及其他類別。
但無法確定那10張的借券人是否全部於除息基準日前都賣出~
piggyman8888 wrote:
所得越高 出借股票越能達到節稅的效果。
難怪我就好奇怎麼會有人的出借利率設定在0.01%。原來他的目的不在賺出借利息,而是在盡可能的把股票借出去,不參與除權息,以達到節稅的效果
參考看看吧!股票出借...(恕刪)
chuchulee wrote:
借出去的除權息,是掛...(恕刪)
dolphan wrote:
主旨:函轉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本(105)年3月23日財北國稅審二字第1050
010713號函(如附件),請查照。
二、權益補償之所得稅課稅規定:出借人因出借有價證券而收取之權益
補償,其屬現金權益或有價證券權益之面額部分,屬股利所得,應
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而有價證券權益按除權參考價計算超過面額
部分,為出售有價證券之收入,於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期間,免予課
徵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