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券和消費券,本質是相同的券,也一樣都是為救經濟,
振興券須人民拿出1000元,等同於強迫人民需自帶成本消費1000元,這點振興券小勝,但是消費券贏在金額比振興券多1600元,
振興券對弱勢團體直接撥1000元進帳戶,等同120萬的弱勢團體,拿到免費的3000元振興券,
對這120萬人來說,振興券不會出現替代效果,因為對些人來說「生食都不夠 那有通曝乾」,
還有振興券在月光族手上,也不會出現替代效果,因為這群人也是「生食都不夠 那有通曝乾」,
也就是「振興三倍券」在月光族.弱勢團體手上,會很快被使用到,但只是多了3000元的消費,
這些人想要多消費也難,並無法因振興券創造出太高的乘數效果。
替代效果最可能發生的是薪資族家庭,對薪資族家庭來說振興券等同是退稅回來 2000元,
多2000元「無魚,蝦嘛好。」加減拿,心中想的是 贛 我的納稅錢 才回來2000元,還要我先拿1000元出來,搞什麼鬼,
唸歸唸, 還是會默默的把3000元的振興券收起來,並不會因為有了振興券就去慶祝一番把他給用掉,
而是平時怎樣用錢,還是照原來用錢方式,甚至家中有老人長者的,其年輕後輩為免其長者使用上的麻煩,
會從口袋掏出現金把振興券換到自己手上,集中一起使用,
等到一家大小平常該用到的錢時,就把振興券掏出來使用,所以這年齡層應是替代效果最明顯的。
振興3倍券,須要1000元去換,有錢人不會去為這小錢小惠去浪費時間,因此富人並不會因為有振興券而增加消費,甚至振興券因為富人沒領,而使得刺激消費力量減弱,
而消費券當時是直接分發到手,有錢人可能轉給他人使用,到最後是有用掉,因此消費券在這還是小勝振興券。
還有國民黨抬面上這些人,罵了不少次3倍券,為了不助陣, 應該也會有很多人不會去排隊領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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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馬英九發消費券,學者專家都已經說了,
當時總發放金額加上行政費用總共約850億元新台幣,大約是GDP的0.6%,而估計的支出乘數約為2.5倍,預估可以帶動1.5%的經濟成長率,然而在考量可能會出現替代支出的問題,因此當時經建會保守估計希望能帶動1.0%的經濟成長率。為了瞭解消費券實際產生的經濟效益,當年年底時,中研院經濟所針對國人消費券的使用進行抽樣調查,最終研究估計實際創造的GDP只有0.4%。導致經濟效益偏低的最主要原因之一,是因為國人拿了消費券之後,很大一部分的支出用在本來就應該要花的支出上面,而沒有用在多出來的消費上,也就是說,這其中有很高的代替效果。
振興三倍券既無效率也沒效益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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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花3000額外再回饋給你3000
你花10000花掉後我再額外回饋給你10000
然後每個月最高1萬回饋,然後次月消費過超過20000再多回饋2000變成12000
你印卷花了幾億也不用印了,直接找個驗證機制比如發票之類的。要再想想
這樣振興效果才會好吧。
其實主要是刺激的消費必需大於普遍一般人一個月的總消費,否則難有成效,因為它頂多把你發的錢拿去當成日成生活消費而以。難有成效。
一般人一個月生活基本上至少5000
所以你要有誘因讓人願意每個月花到1萬元才有效果。
重點一定要有發票,這樣整體經濟起來才會回饋回政府,否則政府會欠一屁股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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