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上班都經過,覺得是補償的金額,在現在時候,根本換不到一個可以居住的場所,政府既然一直徵收,應該要找一塊地,集體讓他們村民遷村過去,至少讓人家有地方可以住,有農地可以耕,用補償金來,那錢在現在物價高漲時代,是可以買到什麼喔?
臺灣美國無線電公司污染案,又稱RCA事件、RCA污染事件或RCA污染案,是一件發生於臺灣桃園縣桃園市(今桃園市桃園區)的土壤污染及地下水污染公害事件。經過臺灣多位學者研究,RCA桃園廠污染場址之各種污染物,確實有相當高的機率導致癌症或影響健康。由於RCA桃園廠許多受僱勞工在工作時吸入或皮膚接觸有機溶劑,員工長期暴露在高度致癌風險之工作環境。另外,RCA桃園廠生產線勞工在廠區喝的飲水機是接地下水而非自來水,而外地受僱勞工住在廠外附近的員工宿舍,宿舍內使用的水也是地下水;因此員工洗澡或飲水皆容易大量暴露在高致癌性之有機溶劑[6]。當年這也是高科技業
用甚麼方法能讓台積電 政府 搬遷戶三贏?不困難,台積電利用他的營造商找一塊地重新規劃一個大建案,把這500戶全收進去,建好後捐給這些搬遷戶,捐出去的錢扣抵繳給國家的稅金,這樣才能達到三贏,否則怎麼補償沒房子住抗爭不會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