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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糕點,決定賭身家了

星期一就坐著數錢了
真的是富貴險中求,心臟好大顆啊!
美股漲幅收縮了啦
jacky8000 wrote:
這次真的太狂妄了..(恕刪)
反彈到高點了...再上也不多了!!
現在下場買多~~~

果然是散戶~~~
8千歲錢不能撒太快,因為利空只會更多,不會少,
股價只會更便宜,現在太早下手。
聯電是否會變成下一個廣明?
美光是否也引用台灣的法律來這一招?
還是美光是吃素比較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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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光員工跳槽後洩機密 3人判有罪、聯電罰1億元
2020-06-12 16:59 聯合報

原在台灣美光任職的何建廷、王永銘,跳槽至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將美光製造技術洩露給聯電,經檢方起訴,台中地院今天下午宣判,
依違反秘密營業法等罪將何建廷判刑5年6月,併科罰金500萬;王永銘4年6月,
併科罰金400萬;聯電協理戎樂天判刑6年6月,併科罰金600萬;
聯電被判處罰金新台幣1億元。可上訴智慧財產法院。

中檢於2017年9月依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起訴何建廷、王永銘,
以及聯電的協理戎樂天、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等。
台中地院經2年9個月審理,全案今天下午宣判,合議庭判決3人有罪,
聯電被判處罰金新台幣1億元。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源森表示,依據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規定,
訴訟資料涉及營業秘密者,審判不公開,本案2017年9月初起訴,
因全案涉及營業秘密,資料是否能在法庭公開、律師閱卷範圍,雙方都有意見。

直至今年初,合議庭才裁定秘密保持命令(不能對外洩露),雙方負有保密義務,
連律師、或專業人員閱卷,旁邊也須有人陪同,不能影印、抄錄、攝影,
至今年2、3月間,合議庭才密集審理,有時開庭到半夜,檢辯展開攻防。

林源森表示,該案由該院智慧財產專組審理,且是刑事民事一併審理。
並有別於其他刑事案件,若被告判有罪,可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上訴,而不是向台中高分院上訴。

起訴書指出,聯電公司2016年元月間,與大陸福建省晉華電路有限公司洽談,
雙方協議進行32奈米DRAM及32S奈米DRAM相關製程技術開發,成果雙方共有,
整體技術完成後,轉移至晉華進行量產。

聯電同年元月間,在台南市科學園區成立新事業發展中心,
招募原在台灣美光公司任職的何男、王男,由戎男擔任協理。

聯電、晉華及日本的UMI公司等三方,同年11月簽訂「F32奈米設計服務協議」,
約定將聯電公司所制定的DRAM設計規則,轉換為程式碼後,
送交UMI公司進行設計圖修訂、執行程式及晶片設計製作,再交晉華進行DRAM量產。

何男原擔任台灣美光公司量產整合部課長,曾登入公司管制的電腦伺服器,
複製至自己所有的隨身碟、個人硬碟,且持有美國美光公司營業秘密紙本資料,
離職後至聯電公司任職擔任經理。

何男並未銷毀他所持有的美光公司電磁紀錄及紙本資料,
反以聯電公司所配發的公用筆記型電腦,讀取美光電磁紀錄,並將美光紙本資料攜帶至辦公室使用。

王男原在台灣美光公司擔任品質工程部副理,有權限查詢所有成品的相關資料,
以確認DRAM晶圓產品符合客戶要求的規格及品質,同年4月間向美光公司提出辭職申請後離職。

王男在美光未離職前,以他擔任副理的權限,大量讀取美國美光公司以營業秘密及著作保護、
內容為製造DRAM晶圓之方法、技術、製程、設計的電磁設備,下載於筆記型電腦。

同月底,王男跳槽至聯電任職,擔任技術經理,至同年7、8月間,
戎姓協理要求王參考台灣美光公司的資料,與聯電公司F32DRAM「設計規則」交互比對,
將不同部分挑出,協助完成設計規則。全案經法官審理後,今天下午宣判。
路小飛 wrote:
八K大身邊要留點錢,(恕刪)



哪來的女孩子?只有單親媽媽而已
8千大是從非洲來的吧
kevin5t wrote:
現在八千大都塗掉了,(恕刪)

這是他的一貫風格 所以人氣一直掉
已經告訴他很多次 賠錢不丟臉(誰沒套牢過?)
要開版就不要途塗抹抹怕人看.......他不聽
七-度 wrote:
星期一就坐著數錢了(恕刪)

賺多少?數錢很快樂吧!
上周四出清 賺不多 今天入帳 數錢很快樂

等機會再進場
jacky8000 wrote:
這次真的太狂妄了....
連本宮都阻止不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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