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達瓜瓜 wrote:
86年前的 股利股息 是併入利息計算(視為定存利息) 完全沒有抵稅額喔 只有利息27萬免稅
86年後 政府做錯了 推了2稅合一 導致國稅每年損失數千億
營業稅可抵 綜所稅100% (當時營業稅高達25%) 保留盈餘10%
營業稅25%會嚇死人,沒什麼人敢開公司
營業稅是常聽到開發票要外加的5%
營業稅.營所稅要分清楚
如果企業用保留盈餘分配 就有高達33.3%抵稅額
但高科技股 因為政府補貼 幾乎沒有抵稅額
註:86後股利股息 有的企業用86年前盈餘分配 也是視為利息收入 沒有抵稅額
後來沒錢了 只好改革
馬政府 推出扣抵額減半 又將營業稅由25%降到17%
但還是損失近千億
後來蔡政府 改革 一律8.5% 上限8萬 又將營業稅調升到20% 同時調降保留盈餘到5%
也可選分離 但28%稅侍候(沒有上限8萬扣抵額 扣抵額 0)
這個政策對小散戶相當有利 又好計算
對超過100萬股息的散戶 逐現不利了
蔡政府府的改革 約損失3百億 好處是換來散戶持股意願
在那次稅改之後,有會計師事務所做過計算
其他狀況不變下
營所稅提高,企業盈餘變少
可配發的股利就降低
不可只看到能少繳一點所得稅
卻沒看到可分配的股利可能減少更多
原價100的東西原本打9折
改標變成103,打88折卻以為自己賺了?
不過一般民眾可能就不管這麼多了
而且對大股東.大戶平均也是減稅
原本綜所稅最高稅率45%變40%
股利還可分離課稅28%
散戶願意買股 企業會積極上市撈錢(好聽 盈餘分享)
企業會積極投資 對國家整體就業 有利
站在就業上 會讓國家往上 300億損失等於有代價
這是你自己的看法還是政令宣導?
怎麼沒看到營所稅增加會造成企業負擔
可能會影響投資意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