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財富自由 wrote:我雖然也領了不少紀念品,但總是很疑惑,這過程是合法的嗎?(恕刪) 當然合法啊!修過的法哪會違法。以前,委託書是有價可以賣的,老闆不想花大錢買股票就花個小錢來買委託書吧!修法後,變成小錢也不用花了,直接拿公司的錢買紀念品來換委託書。
聯電今年送角落小夥伴陶瓷杯還不錯,但量不多,居然把去年送的馬克杯再拿出送,真是!小細節就展現為何無法成台積電.華南金送捲捲矽水瓶很酷,跌下來,要幫家人買一張.佳總送2塊香皂,還不錯…等買中鋼,這被鋼鐵耽誤的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