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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還錢,不是天經地義 ? 難道要站著借錢,跪著討債 ? (補述借貸過程與背景說明)

人來求我三春雨
我去求人六月霜
escudolin wrote:
>>&g...(恕刪)


我印象中所謂的借據15年時效,只要在這15年中任何一天請求債權,15年又開始重新計算,想想也是,不然太電事件那一些早就超過15年,本票的話,是有時效的,記得是這樣,有錯請糾正。
Mirage-Ulysses wrote:
請問最一開始為什麼肯(恕刪)


本人簡單說明借貸經過與背景
債務人本身是從事公營事業維護保養工程
有多年承包經驗(有查詢經濟部商業司工商登記)
當初認為公營事業工程款絕不會賴帳
只要有應收帳款
驗收通過工程尾款即可回收
本金不可能無法回收
而且債務人這段期間還有陸續向公營事業投標案子承包
也因為如此才有現金周轉問題
從30萬...50萬...70萬...120萬...持續增加
因為有公營事業的應收款為憑證
所以本人當下僅要求債務人開立本票與借據
同時開立公司支票(債務人自己的公司)做為擔保
不料
事與願違
其中有一位債務人的合作廠商(可能是不耐催討無果)
持之前開立擔保的公司支票存入銀行兌現
造成跳票遭銀行拒往
之後又因未繳納營業稅
遭國稅局凍結帳戶
至此
成為本人追討的對象
菜包817 wrote:
本人簡單說明借貸經過(恕刪)


嗯,瞭解。

以前我們這邊也被倒過八百萬。 (被倒之後才瞭解 有些人的人生觀 或生存模式 就是這樣搞的!)


想說 如果是一般人對一般人 朋友間的借貸 應該不太容易到達四百萬級距。
菜包817 wrote:
本人簡單說明借貸經過(恕刪)

用借來的錢經營,風險就轉嫁了,所以就會有不負責任經營的可能性,也許標案都是賠錢作也說不定。借到錢,放倒就好,放手不管,只要自已名下沒產財,跟本就沒事。
最簡單的原則就是不借人作生意,
借來的錢,賠光也不怕,賠了也沒事,留一些借來的錢跑路,還倒賺。想一想,乾脆不要幹,倒一倒就好了。借他錢,等於鼓勵他不必認真經營。
目前債務人現況是
手機關機中
家裡電話無人接聽
看來
過完年後得採取比較 "積極" 的討債作為
===================================
最後祝
在本樓留言的01網友們
鼠年行大運!!!
新年發大財 !!!
MiPiace wrote:
害你的永遠是朋友,不...(恕刪)
不認識的害不到你
小弟我没经验 但是很想知道楼主的讨债过程。

或许 楼主应该先把自己的财产处理一下,积极讨债(或卖掉债权)之前。
他的亲气如果受到压力或许有人会帮他還?
菜包817 wrote:
本人有一筆借款約400(恕刪)


逐漸累積到400多萬…借款利率是多高多迷人?
請人拿白布條每天在他家附近街道讚頌他事蹟,這辦法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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