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age-Ulysses wrote:
請問最一開始為什麼肯(恕刪)
本人簡單說明借貸經過與背景
債務人本身是從事公營事業維護保養工程
有多年承包經驗(有查詢經濟部商業司工商登記)
當初認為公營事業工程款絕不會賴帳
只要有應收帳款
驗收通過工程尾款即可回收
本金不可能無法回收
而且債務人這段期間還有陸續向公營事業投標案子承包
也因為如此才有現金周轉問題
從30萬...50萬...70萬...120萬...持續增加
因為有公營事業的應收款為憑證
所以本人當下僅要求債務人開立本票與借據
同時開立公司支票(債務人自己的公司)做為擔保
不料
事與願違
其中有一位債務人的合作廠商(可能是不耐催討無果)
持之前開立擔保的公司支票存入銀行兌現
造成跳票遭銀行拒往
之後又因未繳納營業稅
遭國稅局凍結帳戶
至此
成為本人追討的對象
菜包817 wrote:
本人簡單說明借貸經過(恕刪)
嗯,瞭解。
以前我們這邊也被倒過八百萬。 (被倒之後才瞭解 有些人的人生觀 或生存模式 就是這樣搞的!)
想說 如果是一般人對一般人 朋友間的借貸 應該不太容易到達四百萬級距。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