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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剛剛,我媽跑了,因為負債

那你還不趕快去賺錢…別唬爛了
機車有吧?熊貓在等你
不要照地下錢莊的規矩走

現在是你要負責 而不是你媽負責

所以如果你去協商可以跟他們談條件



只要報警 馬上可以查那些人有沒有其他人簽的本票

我相信那些人見警也不敢太囂張的 又不是幾百萬

你去談判的時候 你爸可以在門口等候保護

假如多久沒出來就報警


或是直接可以要求警察去門口戒護

才不會有被逼者簽本票 或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上面有人說警察不會介入民事糾紛 也是沒錯

欠錢是民事 但若有涉及其他不法 當然會介入

警察當然會跟你說 怕被逼簽本票 你不要去就沒事了 這些吃案的風涼話

所以重點是你要怎樣說成有"不法企圖"

我覺得報母親失蹤也不錯 要是地下錢莊來就跟警察講說是涉案關係人讓警察去調查

怕是對方想要的更多 而且佔得有利地位 那還有脫產拋棄繼承一途了

現在已經不是母債子還 父債子還的時代了

反正該面對總要面對
fbi0072653 wrote:
民間借貸屬於民事警察...(恕刪)

聽你在放唬爛,放高利貸就違法,備案就可以偵辦
ntic865039 wrote:
聽你在放唬爛,放高利...(恕刪)


如果黑道的行為可以用司法來控制 那他就不是黑道了
欠黑道的錢報警就想脫身?
有點太天真了
刑法第344條重利罪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借錢收取利息的行為是否會構成重利罪,在於是否「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以及什麼是「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


可是好像有重利罪,對比現在利息1%,開地下錢莊比開銀行似乎好賺許多!!!!!!!!!!!!!!

借約二十多萬,七天還一萬七!!!!!!!!

這很誇張!!!!!!!!!!!!
dick1015 wrote:
今天一切看起來還好好...(恕刪)

提前入伍簽志願役,吃國家,住國家,在營休,有錢存起來,四年有機會存200萬,加油,你可以的!
報警還是唯一解
沒道理連高利貸都不能報警...
dick1015 wrote:
今天一切看起來還好好...(恕刪)



過去曾經還了1~2000萬,現在連20幾萬也籌不出來,應該山窮水盡了...除非真有善心人士幫忙一次解決,要不然...除了跑路...好像也沒甚麼選擇。但是要跑就必須跑一輩子...可能必須和家人徹底斷了聯繫...

錢莊騷擾沒跑掉的家人是必然。騷擾你們是唯一逼令堂出面的方法。雖然法律上你們不必承擔令堂債務...但法律是法律...地下世界自有一套規矩,崇德守法還做甚麼錢莊?

如果有辦法還是建議處理。算算手上有多少籌碼,可以試著和錢莊談談,錢莊要的是錢不是人!遇到令堂這種爛客戶,錢莊若能拿回本金+部分利息,也很滿意了。倒是家中女眷務必盡早避開,逼良為娼絕對不是新聞。

沒跑掉的家人如何面對錢莊催債?報警雖然是一種方法,但警察不可能24小時在你們身邊...錢莊可能...這才是問題...

建議令尊與令堂離婚吧...徹底切割關係,才能讓錢莊「相信」你們與令堂完全沒聯絡了(離婚可以當成是個宣示儀式)。其次...被騷擾是必然,如果每次被騷擾你們就會貢獻一些錢...白痴才會放掉你們這家提款機。被騷擾幾次、報警幾次後,建議你們也就跑了吧。20幾萬的債務對錢莊來說,只值得打罵恐嚇,還不值得擄掠燒殺,真要不到錢...錢莊也就只好當成壞帳(被跑帳本來就是錢莊的日常)...以後呢?...也就以後再說吧!
跑了就跑了,該怎麼過就怎麼過,

兵出來再說,

有辦法想還就還,沒辦法不想還,就算了,

船到橋頭自然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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