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newbie wrote:稅改的問題之前已經...(恕刪) 兩稅合一根本不公平,這會鼓勵投資大眾去投資沒有租稅優惠的公司,妨礙新創公司籌資。繳40~45%的投資人只能算中實戶,真正的大戶都跑去開曼群島之類的成立控股公司了。改成二擇一可以避免這種假外資。
lucky750316 wrote:兩稅合一根本不公平,這會鼓勵投資大眾去投資沒有租稅優惠的公司,妨礙新創公司籌資。 我們現在討論的是公平性,跟是否鼓勵投資特定公司無關。你說的鼓勵是指高扣抵額的事吧?租稅優惠會反應在公司盈餘上,盈餘高、股利高,自然會吸引資金投入。lucky750316 wrote:繳40~45%的投資人只能算中實戶,真正的大戶都跑去開曼群島之類的成立控股公司了。改成二擇一可以避免這種假外資。 為了避免假外資,就調低股利大戶的稅?然後為了維持足夠稅收,就對中所得民眾的股利重複課稅?這樣做真的公平?
lucky750316 wrote:這樣有打到你的臉嗎...(恕刪) 唉唷喂呀我快笑死了大家在講106年度股利所得你在說106年度綜所稅申報笑死人了要不要去看一下你106年度綜所稅的股利所得所屬年度是哪一年度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