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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條例中藏著合法的貪婪與魔鬼

yisn2jzw wrote:
都更真的這麼好做,台...(恕刪)


都更方式有兩種
一種是協議合建(地主可自行出土地也出錢來蓋房子)
另一種是權利變換

同樣都是進行都更
都更法條卻獨厚於採[權利變換]的都更方式,
採[權利變換]更新單元內之土地及建築物
可以保有稅捐減免優惠,
而且完全無時間期限的限制。

都更條例中對於更新單元內之土地及建築物,依下列規定可減免稅捐:

四、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及建築物,於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減徵土
地增值稅及契稅百分之四十。
五、不願參加權利變換而領取現金補償者,減徵土地增值稅百分之四十

六、實施權利變換應分配之土地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而改領現金者
,免徵土地增值稅。
七、實施權利變換,以土地及建築物抵付權利變換負擔者,免徵土地增
值稅及契稅。
為何法條獨厚於採[權利變換]的都更方式?
地主自己拿土地也出錢採[協議合建]方式的都更,
卻不給稅賦優惠及減免?
各位不覺得很奇怪?

同樣都是更新單元內之土地及建築物,
卻是完全不給予稅賦優惠及減免,
為什麼?

大家如果都是自己出土地又出錢自己蓋,
這樣子建商要如何撈到油水?
所以在法條上當然要獨厚[權利變換]都更方式,
給予稅賦優惠及減免,
這樣子建商才能有油水可撈呀…
了解嗎?

至於討論到[貪婪]?
如果了解人性後
應該就不難理解
都更誘因就獎勵容積

扣除管銷營造成本房屋銷售

還要符合消防法令公設

期間還有住戶房租



真那麼好賺 住戶早就自己賺了


嫌麻煩就是給別人賺

不想給別人賺就是自己動手


與其抱怨實施者賺太多

不如自己動手整合自辦都更


樓主覺得如何
大夥別把都更給污名化,
1.純粹土地還不能都更,
在都更條例上有規定投影面積。
2.權變節稅是對住戶有利而非建商,住戶可在分回房子再出售時,可減免40%土地增值稅
3.土地上能蓋多大面積為建敝率,這是土管法規裡規定,不是建商想怎麼蓋就怎麼蓋。
4.一個都更案對於建商要投入的心力,絕非像大家想像充滿爆利,過去建商積極投入,那是因為可享受都更期間內房價上漲的好處,但像現在,除非整合有一定程度,否則多數建商都會放棄,主要還是房價還在修正,一件都更案如果沒有100%同意,搞個3-5年順利開工的話,這估價風險連建商都不願承擔,我手頭就有輔導一件,住戶整合意見還算高,但只聽聞建商要進來,但始終都沒有?而這區房子在危老檢測上的值超高,在這麼危險的房子,也急著要都更? 建商還是沒意願進來? 就可知後面房價修正可能還要持續,再加上土地面積不夠大,當然沒建商願意了!
car6666 wrote:
都更方式有兩種
一種是協議合建(地主可自行出土地也出錢來蓋房子)
另一種是權利變換
...(恕刪)


一種是協議合建(地主可自行出土地也出錢來蓋房子)
另一種是權利變換

這我之前就知道了,
但也是一直不明白為何聽到的資訊都是由建商來推的權利變換
也許是整合上的困難,也許是資金上的困難,也許是資訊上的不對等,
屋主只能被動的選擇別人塞給它的方式來進行都更

現在才知道,原來還有條件的不對等

政府如果真的有心要做好都更這塊,又不想落入圖利建商之嫌,是該好好想想該如何做了.....
用另外一種說法,
是貪婪藉著法律包裝。
法律保障個人財產,
現在立一個法來,
讓財產,資產在某種特定狀況下享有特權。
並且有強制不從者的必須服從的強制執行令。
所以,
法律是什麼?
法者去之如水。
法律怎麼制定 ,
法律怎麼執行,
完全是一種統治意志的表現。
lsr1017 wrote:
大夥別把都更給污名化...(恕刪)

都更沒有不好,
只是從台灣所通過的都更方式,
各位不覺得很奇怪嗎?
同樣都是在進行都更,
可以協議合建(屋主自己出土地也出資金自己蓋)
也可以權利變換
但是這個都更法條竟然只獨厚採用(權利變換),
為什麼?

同時,也是看準一般人專業能力的不對等,
一般人是沒有這些設計規劃及發包監工的能力,
所以,這種已經挖好坑的條文,
看似有選擇性,
實務上,對於一般人幾乎是沒有選擇的可能性!
car6666 wrote:
都更沒有不好,只是...(恕刪)

所以,以各方面來看,協議合建須有政府的協助,才有實現的可能性
小娟1724 wrote:
所以,以各方面來看,...(恕刪)


都更條列就是政府所通過的法律條文,
都更條例修正案前幾天才剛三讀通過立法
只是很驚訝竟然沒有人去注意這個重要法案


car6666 wrote:
都更條列就是政府所...(恕刪)


只是很驚訝竟然沒有人去注意這個重要法案


人民是國家的經濟動物
感謝分享

早期都市發展 都是由政府主導
甚至蓋了許許多多的國宅
不知道為什麼現在幾乎很少有新完工的國宅了
所以每次只要選舉 就又有侯選人出來強調居住正義
選完就當沒事發生一樣船過水無痕

台北市弄了一個斯文里都更案
就搞了好多年 難度很高
是否公辦都更一定要屋倒人散了 才會開始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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