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事情說穿了就是部分不肖子女欺負父母不懂法律罷了,我國法律只保障子女的特留分,其他的部分父母要留給孫子還是誰都是父母的法定權力。只是很多老一輩都沒有足夠的法律常識,以為講一講就可以了,而我國對口頭遺囑要生效的規定又很嚴格,過世之後不肖子女當然把口頭講的當屁。
我本身也是長孫兼尾子,講到分財產,都很現實,叔叔一定會反對這種分法,因為他們會財產會少分,所以基本上生活過的去就好,不要太在意有沒有那一份財產,就像網友說的,在法律上,您是沒有權利去分那一份財產,看開一點!
沒白紙黑字寫下來就別想了我是長孫女,而我爺爺生前待我特別好,他住院時在病床前當著所有叔叔伯伯姑姑嬸嬸我爸我媽跟我的面前,說要留50萬現金當做我的嫁妝,大家都點頭說 "好, 爸你放心..."最後我也是一毛都沒分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