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246 wrote:都已經過戶好了,,,,,表示你母親已經同意,,,,除非舅舅們用暴力協迫,或詐術,,,只要簽約時是清醒,宣稱迫於習俗,,這些現在全是廢話,,,,特留分,都辦完木已成舟,這個也是廢話,,,拋棄繼承的女兒,或拿個小錢就同意蓋章,,那能分完過戶,還能如何????如果
(1)去國稅局查被繼...(恕刪)
敢說有解的律師,,我還真想聽他開示
king246 wrote:
(1)去國稅局查被.(1)去國稅局查被繼承人(阿公或阿嬤)的財產清冊,
請媽媽帶身分證及印章,
和被繼承人(阿公或阿嬤)死亡證明書去櫃檯辦理,
如果拿不到死亡證明書,
去戶政事務所申請被繼承人的戶籍謄本(替代死亡證明書)也可以.
(2)要知道祖產地址或地號,
去地政事務所辦土地登記謄本,
上面載明過戶時間,
和目前舅舅們的持份.
(3)問媽媽當時印鑑章是自己蓋,
還是交給舅舅的,
還有家裡有沒有遺產分割協議書呢?
(4)當時遺產稅怎麼繳的?
是生前贈與或遺產繼承才辦理過戶,
這些都須逐項釐清.
(5)以上先查明,
再從法律層面著手,
包括特留分或可能涉及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相關問題..(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