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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被侵佔了 怎麼辦...

說不定外公不想給你媽,我爺爺六個小孩也只有我其中一個伯父繼承(一間店跟一間超大宅院),其他人都沒分到半毛,你還是先問問長輩吧,而且又是外公
可以告偽造文書,之前我家也跟樓主一樣,最後有討回,只是要耗點時間
就演戲, 不要太相信!




股市新手小幫幫 wrote:
表哥 父親 確實不知道..
這種八點檔連續劇 我家上演 ..



(恕刪)
很多地方都有免費法律扶助喔

議員阿 立委服務處通常某星期幾也有

PS:好友是律師在台中都有去兩個立委那邊

免費諮詢服務

股市新手小幫幫 wrote:
外公 近日才走.....(恕刪)


你姑姑會來跟你們分財產嗎??
首先,釐清外公過戶給表哥的時間點,若是過世的兩年內過戶的相關贈與,還是遺產!
兩年之前就辦好了,抱歉,你也不用去討!
遺產必須完成遺產清冊,所有繼承人都要簽章後申報!
假設外公還有遺產,理論上是五個子女均分,若外公留有遺囑,只給特定一人,放心,其他繼承人,法律上依然有"特留份",
為"應繼份"的1/2.
所以你的案例,最少母親還可以拿到1/10.

那些財產應合併申報課徵遺產稅?
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下面各類財產都應該合併申報課徵遺產稅:
1.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遺留的不動產、動產和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比如說土地房屋、現金、黃金、股票、股權、存款、公債、債權、信託權益、獨資合夥的出資、礦業權……等。
2.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87年6月25日以前為死亡前3年)內贈與給配偶和各順序繼承人,例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以及這些親屬配偶的財產。
3.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成立信託時,其信託財產。
4.被繼承人為信託關係存續中之受益人時,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5條)
(民法第1017條)

股市新手小幫幫 wrote:
Ps 我有私心
想替我媽爭取屬於她自己的東西.....(恕刪)


老一輩的不會留給女兒

想要拿? 只有走法律途徑, 但先問問你媽他肯不肯.

努力學會勇敢 wrote:
台灣人幾乎不分給女兒

可以去告看看

然後女兒那邊通常很不滿


嫁出去的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

也因為男人其實才是弱勢

女人通常只要整叢好好嫁過去

男人要準備房子準備錢

=======================

法律面您母親是是有1/5繼承權的,沒錯

不過子女居民會完全不知才產被過戶,,說真的,,也不是什麼好咖
表示平常根本沒關心老人家

也要有證據是您表哥"過戶"掉
至於是過戶到自己名下或其他人頭,,有的番了

沒找表哥好好talk嗎

真不行就打官司

luxman503 wrote:
首先,釐清外公過戶給表哥的時間點,若是過世的兩年內過戶的相關贈與,還是遺產!
兩年之前就辦好了,抱歉,你也不用去討!


真的
2年前的就算贈與了
跟你們一毛毛關係都沒有

不過可以告侵佔

股市新手小幫幫 wrote:
外公 近日才走.....(恕刪)


對!除了告烏龜沒第二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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