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破狼~丹 wrote:我說這麼不想讓另一半知道你中了頭獎領獎前~趕緊離婚算了選我正解! john090501 wrote:哈哈 這招沒有破綻 但實在太狠了 哈哈...(恕刪) 要說破綻還是有:萬一事後被另一半知道你中了頭獎而中獎時,你們尚未離婚另一半還是可以打官司,要求財產分配權所以,現在就先去辦離婚~~然後再去買彩券吧!
john090501 wrote:昨天和同事聊天發現...(恕刪) 這個問題應該是你如何分配你的鉅額獎金的利息或股利等相關分配讓這些分配不會有這樣的額外收入產生比如買個人壽險之類的如果金額大到一定程度你就算放銀行利息也算是收入之一為了降低所得稅繳交也要採分離課稅的方式但是超過27萬的利息所得還是需要繳稅的,這個你要無憑無據恐怕也不是簡單的事情另一種方式就是立刻作成海外資產投資境外所得的查核比較困難所以想要又有利息可以爽爽過又不想要在台灣的稅單上看到這樣的金額最好的方式應該就是海外投資高於一百萬必須申報 六百萬內不課稅(印象是這樣)但是這個申報的部份....你知道的除非你是公司行號不然個人我想除非你是優良好國民但是一切的重點都是 您中了沒?
中頭獎不需要報稅領獎時就已經先扣掉了只要你的行為跟往常一樣不要有大筆的花費就不會被發現但有了錢不花真的很難所以要演戲就說找到一份高薪的工作 還有投資甚麼的然後就慢慢變有錢所以要等過個幾年之後才能大手筆花錢記得存摺要收好 別被家人看到
john090501 wrote:昨天和同事聊天發現...(恕刪) 串通幫你家處理財務的會計師給他一點好處然後對家人少報例如中1億跟家人說中1千或2千萬的金額然後給他們一些分紅這樣你多花錢家人也不會覺得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