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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生前14年前卡債追討

日本閩南海 wrote:


我了解了明天的約...(恕刪)

利息的時效只有5年
但銀行通常會中斷時效
不會讓時效完成,也就是說每5年內會去執行一次,以達到中斷時效的目的


但是從你寫的內容來看,大眾連執行名義都沒有取得
你是繼承人,屆時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的,也就是說,超過5年的利息都不能收


民法規定,超過20%的利息是無請求權的,包含違約金
至於啥狗屁墊付款,請資產管理公司拿出原始契約再說,放心,拿不出來的


還有,銀行委外的資產管理公司,執行業務仍不能逾越金管會對銀行的規範
換句話說,只要該資產管理公司有任何讓你不舒服的感覺
請投訴金管會,銀行會把這一案拉回去自己談

gn909955 wrote:
本金3.5W滾到4X...(恕刪)

沒錯就是這家,所以要打電話到元大問囉?

日本閩南海 wrote:
沒錯就是這家,所以要...(恕刪)


就是良京的話....那這債權應該是己經被賣斷到良京跟元大沒關係了

只能說良京很難處理

Lawu wrote:
利息的時效只有5年...(恕刪)

感謝..你的回答對我很有幫助
請問辦拋棄繼承一般是找代書還是律師?

價位會不同嗎?


merlinee wrote:
法院的手續費是1000...(恕刪)
andy52017 wrote:
請問辦拋棄繼承一般是...(恕刪)

直接找法院的訴訟輔導科,只需規費


請善用政府資源,你有繳稅的
日本閩南海 wrote:


感謝..你的回答...(恕刪)

委外的資產管理公司不見得硬喔!
有時候可以談的空間反而比銀行大


不管在銀行還是資產管理公司,好不好談,端看雙方的籌碼
債權人如果已取得執行名義,也扣了存款或不動產,那當然很難談
反之,連執行名義都還沒有,時效又將屆,可以談的空間蠻大的!

日本閩南海 wrote:
2/23接到資產管...(恕刪)


小弟長知識了
我還以為現在沒有[父債子還]這回事耶...
債權公司也太可怕了
居然3.5W要討48W......

希望樓主能順利解決啊......
應該要拋棄繼承吧
日本閩南海 wrote:
2/23接到資產管...(恕刪)
我覺得沒有什麼來不及辦拋棄繼承的問題
自己要懂得保護自己.快去協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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