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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過世津貼平分?(已解決)

白色蒲公英 wrote:
因為外婆生前並無未將遺囑規劃好,導致大女兒沒有分到任何遺產
大兒子(大舅舅)-外婆殘障補助相關津貼18萬
二兒子(小舅舅)-外婆生前存的錢約15萬
大女兒(阿姨)-沒有任何遺產
小女兒(我媽)-喪葬津貼約12萬
因為阿姨一直跟我媽媽討喪葬津貼的費用,為此很煩惱,畢竟喪葬津貼的申請是要由仍在繳勞保的親人去申請
因為大舅舅是農民,用的是農保無法申請,小舅舅長年在國外,但外婆臥床的三個月都是由小舅舅照顧
阿姨已經退勞保,未退勞保時每年繳約1萬多,工廠老闆繳的,當初因為外婆的狀況不好,我媽媽就請阿姨不要那麼早退勞保
,如果外婆走可以領一筆錢,就是這所謂的喪葬津貼,但阿姨不要堅持退勞保,並且一次請領,
現在我媽媽因為自己開家庭理髮,需要自己去公會繳勞保約五萬多,所以這次請領喪葬津貼約12萬,
現在阿姨一直來跟我媽媽討這筆錢,堅持要分她一半,我媽媽其實很不爽,畢竟當初請阿姨不要退勞保堅持要退,
現在肖想從我媽這裡分錢,我媽的勞保費又不是你在繳的,整天打電話來騷擾,
不過不爽歸不爽,總要想想不知道在法律上會不會有問題,請教諸位

外婆才剛走
她的4個兒女就為了總共才45萬的津貼而擺不平了?
大兒子(大舅舅)-外婆殘障補助相關津貼18萬....應該是生前有每個月有領殘障津貼累計的錢,這方面18萬有可能累計一年以上,如果是大兒子撫養或是母親給兒子的這方面沒甚麼可以計較(生前給還是變遺產直接領走,依法也不一樣)

二兒子(小舅舅)-外婆生前存的錢約15萬....(生前給,還是寄存兒子帳戶,還是變遺產直接領走,依法也不一樣)
大女兒(阿姨)-沒有任何遺產
小女兒(我媽)-喪葬津貼約12萬....這是喪葬津貼並不是遺產也不是請領人的錢是對死亡家屬的補助,通常是拿來辦喪事使用,比較多聽到是拿去喪葬費使用,或有勞保的兒女平分,台灣傳統家庭喪事大概都是兒子出錢居多(很少會叫嫁出去女兒女婿出錢)所以兒子們也可能就把遺產的錢拿來辦喪事, 現在勞保只有請領人一個人有資格是女兒,建議拿一部分給有出喪葬費的人當補助,沒出錢的就沒有...

PS 母親若都是兒子在照顧在出錢,其實領個喪葬費 幫忙就算孝敬母親最後一次把喪事辦好 兄弟們應該也會覺得這姊妹 祝感心
喪葬補助就是拿來補助喪葬費用。農保,公保、勞保,針對同一個人死亡,都只能領一份。又是以投保薪資計算,通常都是投保薪資最高的人去請領。然後全部的補助,拿來付掉期間各種的費用,有剩的才看怎麼處理。

怎麼會有人覺得勞保拿到的補助是自己獨得呢?

---
我媽過世,剛好我家農保,公保、勞保都有請領,勞保投保薪資我最高,所以我去請領。然後,最後我一元都沒拿,全部交出去,付掉所有的費用,剩下的錢,全給最後那段時間最辛苦的大姊。
K20D, GF1, WX5, E-P3, RX100, SH-50, E-P5, Stylus1,
如果真的要分應該是要扣掉花費再平均分配......
在我們鄉下女兒是沒有在分的,所以我外公外婆過世我媽和阿姨們都沒有分到什麼更沒吵著要!
很多詳情都沒說.....
照提供的資料來看,就是姐妹分贓不均,因為這筆錢是還要分給哥哥的。但其實女生嫁出去,就沒照顧父母的生活起居了,那種偶爾的探視不算,重擔都是落在兄弟輩身上,所以財產通常由男方得以保障父母生活。
傷葬補助辦完後事應該沒剩多少,所以哥哥才讓你媽全權處理。不然照供養父母的心力來論,兩位姐妹不僅不能拿,還要幫分擔費用。
所以我才說很多詳情沒說,無法推論。
至於那妹妹的要求...姐姐都行不正了,只能落人口舌。

白色蒲公英 wrote:
因為外婆生前並無未將...(恕刪)



原則上家和萬事興, 有能力的就多出一點, 最起碼也是平均出吧???

xallen wrote:
這點我是不太認同。...(恕刪)


以下針對此疑問再解釋:

勞保的喪葬給付這筆錢是給所有投保人,所以非外婆遺產,由所有投保人均分。

以下舉例:
1.如果被繼承人有遺產且有剩餘(已支付完喪葬費用),剩餘遺產由繼承人均分;勞保的喪葬給付另由所有投保人均分。

2.如果被繼承人無遺產;所有人均有投勞保者,喪葬給付支付完費用後,如有剩餘由所有投保人均分。

3.如果被繼承人無遺產,子女有4人為兄弟姊妹,喪葬費用分為4份;其中3人兄弟姊有投勞保,喪葬給付支付完費用後,如有剩餘由所有投保人均分,另妹無投保勞保,以其所有財產支付喪葬費用一份。

以上舉例未詳盡,謹作參考,別大作文章。


最後給大家思考一問題:你向錢莊借錢1000萬元,錢莊以你的生命身體向保險公司投保,人身保險1000萬元,並為受益人,請問該筆錢是否為你的遺產?是否要由所有繼承人均分?
比我們家好很多了拉

我祖父母的生活起居都是我爸在照顧,結果祖父過世後,另一位長住國外的長輩卻是連夜搭機回台要求開保險櫃

說裡面的金飾全部都是他當初送兩個老人家的,全部都拿走後人就回去了

剩下的財產跟保險,我父親是說要扣掉最後照護那段時間的支出之後均分,長輩不肯

說照護是我父親的義務,不該跟他算這筆錢,結果我父親賭氣,這筆錢就壓著不去辦繼承

結果輪到我祖母過世之後,正當我父親才在納悶說怎麼那個長輩這次都沒再開口談到錢的事時

一查才發現長輩早已偽造文書把保險領走了,我父親氣雖氣,但又不願意告這個僅剩不多的血親,這件事情也只能這樣自己吞了
白色蒲公英 wrote:
因為外婆生前並無未...(恕刪)


最好大家橋一橋分一分
不然上法院,她最少都有一份特留份可以分

兄弟姐妹那麼多年,為了幾十萬......難看啊

又不是幾百幾千的,唉


至於扣完喪葬費用剩下來的
那一些可視為"遺產"
有待專家解釋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mob-k wrote:
18萬+15萬+12萬=45萬
看護費用全日一個月六萬,三個月18萬
(45-18) = 6.75萬
小舅拿6.75+18萬=24.75萬
其他三人拿6.75萬...(恕刪)
數學不錯, 也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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