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effery wrote:
再過幾日,則mail來,先是自己訂出要求親烕分三期還款的日期及金額,表示扣掉對方自己認定的有欠我親戚的錢約四十來萬,還有三十幾萬該還。
goeffery wrote:
最近親戚又收到銀行新的通知,原來對方拖欠的貸款還不只一筆,總共是三筆共又是三十幾萬的債(與對方自稱的不是同一筆,是對方欠銀行但我親烕作保的),要丟給我親戚去承擔。
答案就在你的發文裡了,先是對方欠銀行三十幾萬還不出來,銀行只好去找保人,所以銀行跟你親戚討的是三十幾萬,依我推測應該是同一筆。
然後,對方既然已經宣告過破產,他是有什麼能力執行假扣押?他如果拿的出這筆錢,銀行應該會先出面跟他討債了。
盜亦有道,沒有借據或債權的催債是沒有討債公司或兄弟人會接的,硬要扯到人情債的話也要有「夠力」的人出來做講話,你能保證你親戚跟你說的是實話,或有所保留嗎?
整件事看起來很匪夷所思,建議你不要太過深入這檔事,也不要出什麼主意,免得公親變事主,我就吃過這種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