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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討債公司與江湖兄弟會接這種案子嗎?


goeffery wrote:
再過幾日,則mail來,先是自己訂出要求親烕分三期還款的日期及金額,表示扣掉對方自己認定的有欠我親戚的錢約四十來萬,還有三十幾萬該還。

goeffery wrote:
最近親戚又收到銀行新的通知,原來對方拖欠的貸款還不只一筆,總共是三筆共又是三十幾萬的債(與對方自稱的不是同一筆,是對方欠銀行但我親烕作保的),要丟給我親戚去承擔。

答案就在你的發文裡了,先是對方欠銀行三十幾萬還不出來,銀行只好去找保人,所以銀行跟你親戚討的是三十幾萬,依我推測應該是同一筆。

然後,對方既然已經宣告過破產,他是有什麼能力執行假扣押?他如果拿的出這筆錢,銀行應該會先出面跟他討債了。

盜亦有道,沒有借據或債權的催債是沒有討債公司或兄弟人會接的,硬要扯到人情債的話也要有「夠力」的人出來做講話,你能保證你親戚跟你說的是實話,或有所保留嗎?

整件事看起來很匪夷所思,建議你不要太過深入這檔事,也不要出什麼主意,免得公親變事主,我就吃過這種虧。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goeffery wrote:
與對方自稱的不是同一筆,是對方欠銀行但我親烕作保的...(恕刪)


作保就要還了
1. 人頭戶借錢,當然是人頭還錢。
2. 跟銀行借錢作保,借錢人還不出來,銀行當然找保人要錢。
所以要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他只是在銀行找上你之前,先用之前的恩惠看你是否會提供錢而已。
跟銀行協商看是否可以打折。

我比較想知道專人處理如果遇到像鄭捷這樣的殺人魔會嚓出甚麼火花

zanty88 wrote:
聽起來 真相是
1。你就是那位親慼
2。跟公司借錢出國念書 條件是要回到公司工作,慢慢從薪資還,做了幾年不想還了,覺得自己貢獻夠多對得起老闆,一聲不吭閃人,搞得公司烏煙障氣
3。老闆非常火大竟恩將仇報不守諾言 打算翻舊帳要錢回來


翻譯成功!! 給你一個讚

kun429 wrote:
既然能讓人供錢給你...(恕刪)


親戚總共在對方公司工作了九年,因對方宣告破產過,無銀行信用,公司所有與銀行往來的帳都是通過親戚帳戶在運作。

親戚自己有另外投資,但只要當對方有需要周轉時,親戚就會拿錢出來。對方還當著親戚的面對兒子說:「若我有一天先走了,你們要替我還他這兩百萬。」或許是半玩笑話,但金額不會差得太多。
別鬧了~法律上站得住腳不用怕

如果是說專人是指道上兄弟~黑道

有點格調跟專業的都知道這筆錢很難討啦

不太會去做白工

所以您親戚大可放心
名人名句都是唬爛您的
zanty88 wrote:
聽起來 真相是1。...(恕刪)


哈哈,我知道討論版上很常有這種「真相」,但不是,只是關係近到不得不幫忙。法律的事講證據,所以背後有什麼故事能讓人多同情,其實也沒什麼用途,這點親戚還是知道的。

親戚之前曾住到對方家中,真的像家人的關係,好到我老對他喊「這關係太不正常了!」還曾以為他們是同性戀(倒確定不是,但是不是也沒差),也由於對方從來沒說過這筆公司帳「教育訓練費」是借他的,匯錢給他時只說了「拿去繳學費、租房子,再打很貴的越洋電話回來跟我聊天」(之類),所以剛出社會沒多久的親戚自然認為那算是「家人」間的贈與。

親戚給我看過他的存褶,裡面進出的金額大多不是以我這上班族年薪為單位計算的。顯然當時雙方的關係與信任度都夠,才會這麼做。而這 19 年之間,兩人之間還有其他多筆順利借、還款的行為(幾乎都我親戚借出、對方歸還,但也有對方還沒還的),對方也從來沒說那筆「教育訓練費」是借款、需要還。

但對方控制慾很強,連交往對象都要過濾,我自己的推測不排除是因為對方兒子還小,所以公司需要有一個人頭帳戶可以利用,所以對方會緊緊抓著親戚。也因此他後來會離開公司,是因為生活幾乎在對方掌控之下、什麼都要被管,得了憂鬱症,還因吃藥因副作用傷了身體(我曾幫忙叫救護車送急診)。

而親戚離開公司差不多 11 年了,又已搬離北部,對於對方的公司與生意一點干涉的可能性和影響力都沒有,那三筆銀行貸款也是近 5 年內陸續幫對方作保借的,也就是說在今年 7 月之前對方翻臉前,他們的關係並沒有變得那麼壞。真要在公司埋什麼「炸彈」也不會現在才引爆。

親戚自尊心頗強,很重視個人信用,他認為恩人生活有需要——比較起對方當年公司出入金額多少、現在卻為了對方當年看不上眼的數字在用這種手段,實在令人感嘆——他可以湊錢借對方維生,即使如同對方要求的金額都可以想辦法,但不願意被人潑上髒水再用冠上不存在債務的手法,同樣支出是這筆錢,那更沒必要多賠上自己的名聲。
絕代蝴蝶 wrote:
答案就在你的發文裡...(恕刪)


謝謝,雙方金額項目是這樣的:

對方宣稱親戚欠的教育訓練費:80萬
對方承認欠宣稱親戚的:16萬
對方拖欠銀行賴給親戚的:27萬
80-16-27
=80-43
=37萬
所以對方宣稱親戚須還他37萬

而對方拖欠銀行的,除了上面的27萬之外,後來再知尚有兩筆,拖到目前為止是7.2萬,所以光以親戚要墊付給銀行的,便是27+7.2=33.2萬,不同於37萬的款項(兩筆內有相同款項)。

目前對方直接跳過假扣押,找討債公司打電話上門了。
ying0809 wrote:
1. 人頭戶借錢,...(恕刪)


作保還錢,親戚表示沒問題。但因為是一般保證人而非連帶保證人,所以到時會提出先訴抗辯,要求銀行應先向債務人(對方)討要錢,除非對方又宣告破產一次或脫產要不到,不然不該直接跳過債務人就向保人要。

他的想法是若真得還就還,但還完銀行後向銀行承擔債務成為對方的債主,再考慮提告要求對方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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