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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為癌症末期,請問資產如何處理恰當?


台南阿伯 wrote:
胞妹今年40出頭,1...(恕刪)

夫妻感情不睦? 如果真的不幸往生, 就沒有小三的問題啊...難道不想老公幸福?
而且夫妻結婚生子後, 就是一個家庭, 娘家介入太多 (或給一些不利老公的意見), 就算財產給了小孩, 以後這個有殘缺的家庭會和睦?
建議不要插手太多...
這遺產分配法律是共產主義,我自己的錢想給誰就給誰,
事實上卻不行..還得平均分配
真是悲哀,
人活的時候,錢不夠花,要死了,錢卻沒花完!
信託資產吧

免得落人口舌 也比較能夠確保小朋友日後能夠得到保障
台南阿伯 wrote:
胞妹今年40出頭,1個多月前身體不適,經過多方檢驗確診為癌症末期,醫師評估不樂觀.
他目前有子女2人,分別為小三小六年級.
目前掛名資產粗估約1200萬(主要為定存,基金,股票,還有一部車,無不動產)
請問...(恕刪)


>>>

請妹妹安心把身體養好

這筆錢就窮盡一切最好的醫術及藥 , 拿去治病

不用想什麼理財規畫

有人大腸癌第4期 , 經治療還十幾年活的好好的

當然錢也花不少

所以就不用想太多了

>>>

1.1200萬元 , 扣除生前治病及生後事費用 , 應該不用扣遺產稅


2.遺產就依民法規定 , 給先生及小孩繼承

3.遺產如果是婚後財產 , 扣除債務 , 先生有剩餘財產分配權1/2

4.小孩還好 , 先生是當然的監護人

怕先生亂花錢 , 就生前把這些錢拿去辦理信託是唯一之途
如果今天角色互換。癌末的是妹妹的先生。

你也會希望她先生把所有的資金,想盡辦法管控好?不然你妹來運用嗎?

夫妻之間防備,何須如此?


如果對方有出軌的紀錄,我認為當然OK,畢竟對方背叛在先,

已經沒有資格獲得信任了,如果都是很愛家顧家的配偶,何須如此?


回歸主題,如果你要的只是做法,答案已經有人講了,就是信託!

但是每年要給信託單位管理費喔,少則幾萬,多則幾十萬。

自行評估吧~
善用父母的贈與稅免稅額
每年都能把錢轉進子女的帳戶免可稅
照他的資產來看
先各轉一百萬進去
尤其現在又快年底了
今年度+明年度兩個子女加起來就有四百萬
剩下的其實不需要課到
遺產的部分也是配偶優先繼承
而且子女未滿18歲,也是由父親保管
再怎麼擔心也沒用
如果真的怕就先移動一部分的資產到子女名下讓他們自己保管
自顧不暇的人來想老公以後會不會找小三
顧好自己比較重要
如果小孩再怎麼說也是自己的骨肉
老公這麼爛早就該離婚了
能待到現在就表示沒那麼爛
這麼怕就直接離婚最乾脆
遺產通通給小孩
趕快去幫小孩開戶,立刻轉210給一個,下個月再轉210。股票都賣出換成現金,轉給先生後,一樣金額也立刻再轉到小孩戶口。


台南阿伯 wrote:
胞妹今年40出頭,1...(恕刪)


不過先生再婚多一人幫忙照顧小孩也是人之常情,不用擔心。
資產就信託吧~這樣最保險。
另外,說不太想留給配偶,怕男人有錢就找小三了?聽不太懂,一是小孩子未成年,第一順位繼承一定是配偶,除非配偶放棄,否則多躲都躲不掉。再者如果走了,還不准另一半找第二春?這...今天如果是男方走了,也抱持一樣想法,大概被罵翻天了。
台南阿伯 wrote:
胞妹今年40出頭,1...(恕刪)
題外話,很多女性的保險受益人都不願意填配偶。
我老婆當初保單的受益人填我,保險業務還很訝異問確定嗎?因為她很多女性客戶都不填配偶的。

那我就很好奇,男性的保單受益人會填老婆嗎?至少我是填我老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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