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er0619 wrote:樓主真是too young...(恕刪) terer0619 wrote:樓主真是too young, too simple, too naive.真正討不回來的,用這些小兒科方法是沒用的該循法律途徑,或是找替天行道公司吧 1. 循法律途徑: 有時沒用,脫產脫光光2. 找替天行道公司要小心: 因為,他們也可能宰殺你;若知道你有錢,就2邊賺...
我有相同經驗,借好友10多萬,有轉帳資料,無借款證明請他至少每月還一千元也跟他媽媽說,然後他們家電話什麼全都換掉。曾經想過去他家跟他要,但沒去,最後不了了之jacky8000 wrote:金額較大的(萬元以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