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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RMB 洗錢管制 規定

abelli wrote:
還在觀察債券通........
在金融自由的香港購買
現在不知道又會有甚麼變化了

其實,也沒什麼能觀察的.

債劵交易買賣發生在中國,並不是在香港自由買賣.
香港聯交所只是個轉送交易訂單去中國,與代理結算的平台.



第一,"債劵通"與自然人毫無關係,只有機構法人能參與.

第二,在港機構去年開始已經能北上投資中國銀行間交易債劵,
只不過結算與債劵持有,必須透過內地的代理保管銀行.

新實施的"債劵通"只是允許機構法人透過香港聯交所下單交易與結算,
不必須要去內地銀行開設保管與結算專戶,
最多是替機構法人省點付給內地銀行的保管與結算手續費.


https://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70517/s00004/1494958183276

【明報專訊】「債券通」確認落實,但初期先開通「北向」交易,暫時亦只容許機構投資者參與,尚未全面開放予零售投資者。事實上,內地早在去年已容許合資格的機構投資內地銀行間債市,「債券通」的意義在於利用港交所(0388)的交易平台及金管局的結算系統,讓境外投資者買內地債券,也可經香港進行,毋須透過內地的代理銀行,估計會較為便利。

rickchiu wrote:
實在越來越嚴格,越...(恕刪)

有差嗎??反正你已經長期住在大陸了...
那請問版上各位大大的見解 , 若依據Katong大大貼的 "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資訊盡職調查管理辦法"
原本在對岸已有開戶的純投資(資金使用在銀行理財商品或股市的資金)的非居民會受影響嗎 ?
還是只針對新開戶的呢? 如果朔及既往到已開戶的非居民在銀行中的權力那可就影響很大了!!
8y802918 wrote:
還是只針對新開戶的呢? 如果朔及既往到已開戶的非居民在銀行中的權力那可就影響很大了!!

其實你可以簡單想想,有沒有可能國家稅務總局對於今年6/30以前開立帳戶的資金,
從過去到未來,隨便你操作,欠稅,逃稅,不報稅完全不管. 完全豁免過去與將來的行為?

單單只針對七月一日以後開戶的資金,進行查核? 有這種可能嗎?
如果是這樣,這個辦法應該沒有出台的必要.


國家稅務總稅務總局有相關說明,6/30以前存在的現有低淨值帳戶,
各機構,包括金融機構與消極金融機構必須於2018/12/31前完成清查,
高淨值帳戶,今年底就要完成清查,上報國家稅務總局.
過去多年買過理財產品,搞過P2P網貸,投資過信託等等應稅項目的帳戶,全都要彙整上報.
過去曾經走過的路,必定留下足跡.


七月一日以後開立的新帳戶,則是立刻識別稅務狀態與進行資料收集與上報.

至於到底最後會怎樣,只有中國政府知道,
等我們知道時,該如何處置的公文已經上網公告實施.
=====================================================================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在期限内完成对存量账户的尽职调查:
(一)存量个人账户(分为包括低净值账户和高净值账户)
1.低净值账户是指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账户加总余额是指账户持有人在同一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机构所持有的全部金融账户余额或者资产的价值之和,下同)不超过相当于一百万美元(简称“一百万美元”,下同)的账户。

金融机构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另,对于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2017年6月30日之后任一公历年度末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一百万美元时,金融机构应当在次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对账户的尽职调查。

2.高净值账户是指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一百万美元的账户。
金融机构应当在2017年12月31日前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完成尽职调查程序。

(二)存量机构账户
1.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二十五万美元的存量机构账户,金融机构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账户的尽职调查。2.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不超过二十五万美元的存量机构账户,金融机构无需开展尽职调查。但当之后任一公历年度末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二十五万美元时,金融机构应当在次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完成对账户的尽职调查。
2.有关对于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的相关尽职调查不在此赘述。

在完成尽职调查后,金融机构应当将在该机构及所属境内分支机构开户的“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汇总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
有关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对于个人而言,通常同时采用住所(居所)标准和停留时间标准,纳税人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成该国(地区)的税收居民;对于企业而言,通常采用注册地标准和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Katong wrote:
其實你可以簡單想想,...(恕刪)
請教K大,依上述所言所謂的總額100萬美元是否為個人在中國境內所有銀行的總額?還是只限單一銀行?

zmch wrote:
有差嗎??反正你已經長期住在大陸了...


我只是一年來1~2次大陸玩....沒有常住這阿

不過,再這樣下去,可能要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了...

改持大陸身分證好了....
那請問 Katong大大 依您的見解 若一百万美元內的2016/06/30以前存在的現有低淨值帳戶依規定須
被迫於2018/12/31前完成清查,想請問清查後呢?要被迫成為中國稅務居民嗎?或者納入台灣國外所得嗎?
針對銀行理財商品利息或股市的資金除權息進行繳稅嗎? 獲利多少錢要繳呢 ? 有點一頭霧水 !!
鷺港人 wrote:
請教K大,依上述所言所謂的總額100萬美元是否為個人在中國境內所有銀行的總額?還是只限單一銀行?

其實,你如果仔細想一下就知道,答案是中國境內的總額.

個別銀行只看得到你在該行的帳戶金額與活動,
你在其他銀行,或者是全中國到底有多少錢,個別銀行是無從得知.

個別銀行只能就本身有的資料上報,這資料到了國家稅務總局就能依據你的台胞證號,
極端容易的加總起來,也必然會加總,絕對100%會加總.


2014香港的匯豐給了我一些建議,現在看來真的是金玉良言.
我陸續以銀聯卡領回40多萬,還有約110萬沒出來.
雖然我的金額大,一時半刻出不來,但至少我沒卡上這些資金用途的問題,以及稅務問題.
我全數放在國家稅務總局白紙黑字明文免稅的國債與貨幣基金.


Katong wrote:
至於到底最後會怎樣,只有中國政府知道,
等我們知道時,該如何處置的公文已經上網公告實施.


8y802918 wrote:
那請問 Katong大大 依您的見解 若一百万美元內的2016/06/30以前存在的現有低淨值帳戶依規定須
被迫於2018/12/31前完成清查,想請問清查後呢?要被迫成為中國稅務居民嗎?或者納入台灣國外所得嗎?

你太瞧得起我了,我只能就往來銀行餵給我的資訊,轉載一下.
我前面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最後會怎樣,你得去問國家稅務總局.

如果網上有人說自己知道國家稅務總局收集資訊以後,
會採取何種行動,那個人絕對是騙子.

rickchiu wrote:
我只是一年來1~2次大陸玩....沒有常住這阿
不過,再這樣下去,可能要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了...
改持大陸身分證好了....


住大陸沒差吧

世界上能吃能喝能玩能用的

大陸都有

唯一的缺點就是不能罵政府和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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