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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險何其貴?這張保單值得保嗎?

OceanVoyager wrote:
我方才再度打電話給她,再釐清所謂觀察期三個月,是有這條規定,但萬一三個月中確定失智了,(因為,長趙險保的就是失智失能而不是疾病),公司是的確不理賠!!至於退不退保費?要看公司的認定,若認定保戶是帶病投保或未盡告知就不承保也不退費喔!


觀察期內發生風險,
保險公司確實不負理賠責任,
但是要因此認定客戶違反告知義務也沒有那麼簡單。
因為保單條款已經跟你說三個月內發生失智不理賠,
所以正常來說就算真的三個月內發生,客戶也不會去申請,
既然客戶不去申請,保險公司又怎麼會知道客戶失智呢?
如果保險公司不知道客戶失智,又怎麼可能有辦法去調查客戶的病歷呢?
所以違反告知義務實務上沒有那麼容易發現。
反而是過了觀察期後到保單生效兩年內發生失智,
因為這時候客戶就會去申請理賠,
而客戶申請理賠時就會授權保險公司去調病歷,
這時候反而才是關鍵時刻。
簡單的說,
保險公司要認定客戶違反告知義務是需要證據的,
不是保險公司自己認定就可以算數。
最少要有相關的病歷證明客戶在投保前就"知道"自己有這方面的體況而沒有告知。

至於帶病投保,這頂多只能算是不保項目,
並不能算是保險公司主張解除契約的條件,
因為帶病投保的可能性很多種,
舉例來說,
我今天如果有癌症,但是我並不知道自己有癌症,那我去投保防癌險沒有告知,這樣我有違反告知義務嗎?
答案是沒有!因為我自己都不知道,要怎麼告知?
所謂違反告知義務,指的是因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或過失,而為不實之說明。
如果要保人跟被保險人根本不知道有帶病,那就算告知事項與實際不符,也不是出於故意或過失,當然就沒有違反告知義務。
所以我沒有違反告知義務,保險公司也就不能因此而主張解除契約。
vivian93 wrote:
觀察期內發生風險,...(恕刪)

樓主的說明真比那位保險員更清楚明瞭!

這就觸及到我祖母的例子,她失智發病前,跟她生活一起的家人和回去探視她的我母親,都無人沒發現她有異狀,該聊的家常話,
該碎碎念的,都如常阿,半個月後,我母親再度回去才發現她已不認得身邊的人。一問起來都說,這幾天才出現異狀?
失智發病有這麼快?半月前沒有症狀?

這就是我母親心中的糾結,她認為,她母親的例子放在今天,一定要跟保險公司發生糾紛,因為失智不像感冒生病,不是人人能一
看便曉得,等發現癥狀,開始就醫,縱然三個月後或半年後保戶才開始申請理賠,對方一追朔,糾紛就來了!?

這位保險員甚至提醒,她們不僅是三個月的觀察期,甚至會追朔病歷,保險公司會認為,保戶一定有隱瞞徵兆,甚至帶病投保!

現在不保的人反變成我母親了,她一直都在讀各位大大po來的文,她的結論,認為這根本是一張高保費卻處處有讓對方規避理賠的
保單,她說還不如再繼續延續她原有的實支實付型醫藥險,縱然延續的保金也很高,但已不值得為每月兩萬元的理賠金勞這種心了。

感謝大大來文!
















OceanVoyager wrote:
樓主的說明真比那位保...(恕刪)

買保險誠實告知(最長五年內)是必定要遵守的,超過五年非在告知範圍內但還有保127既往症不理賠,業務員算不錯有講清楚說明白了~

保險本質是損失填補,槓桿夠大才有意義(保費:保障),如果理賠率高造成保費貴,合理,ex:年紀大買癌險一次金

但目前市售的長看險,保費不便宜,理賠的『長期照護狀態』也不是很容易啟動…真的啟動了理賠金額也不是很多,還要每年申請確認是否達到長照狀態…怎麼看都覺得不是很優,版主看到那篇《長照險怎麼買》的文章,很像保險公司的業配,要保戶買完殘扶險再買長看險,多多益善…

年紀大的風險不可能都靠保險來解決,因此長照的風險才會有很多保險員推薦沒有身故退還保費的殘扶險,六十歲以上還有其他保險公司有收,而且還有保證給付的~

真的想瞭解推薦可以去上鄭正一老師的課,相信對你會有幫助哦~

OceanVoyager wrote:
這就是我母親心中的糾結,她認為,她母親的例子放在今天,一定要跟保險公司發生糾紛,因為失智不像感冒生病,不是人人能一
看便曉得,等發現癥狀,開始就醫,縱然三個月後或半年後保戶才開始申請理賠,對方一追朔,糾紛就來了!?
這位保險員甚至提醒,她們不僅是三個月的觀察期,甚至會追朔病歷,保險公司會認為,保戶一定有隱瞞徵兆,甚至帶病投保!



其實只要投保時誠實地告知就可以了,
自己的體況一定是自己最清楚,
不要違反告知義務就不用擔心保險公司解除契約沒收保費。
基本上投保後兩年內申請理賠的話保險公司一定會去調病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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