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PECHURRYUP wrote:"所得"是什麼??要不要先定義一下。 說實在的 我也不清楚稅法上不同所得的差異為何?什麼樣的所得適合併入綜合所得稅用累進稅率?什麼樣的所得適合採用分離課稅?同樣是尾牙抽獎摸彩獎金1萬 用分離課稅1千卻是納入綜合所得用累進稅率
股利所得是一種假設性的所得,股票若不能填權息就根本沒有,若還要廢除抵扣額,以後誰還敢參加除權除息,,,所以我建議上市公司應效法許多國外公司廢除每年除權除息配股利的做法,把錢留在公司就好,不用分配給股東,這樣淨值也會不斷提高,待股價高了以後直接進行股票分割即可,一張可分割成好幾張,股東可直接在市場上賣出,這樣不但沒有無法填權息問題,更可解決股利所得課稅的問題,一舉數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