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fn wrote:這個不是恐嚇,那請...(恕刪) 我好心告知,你覺得是恐嚇XDD難道我偷偷摸摸請公司法務告你,這樣你更喜歡嗎?你的言論確實已經散怖了不實訊息,已經觸犯了證交法我請你修文,基本上是為了你好,以免你觸法,你卻冥頑不靈,覺得是恐嚇
KKKK77 wrote:很好,我已充分...(恕刪) 我把法條弄給你看,基本上我沒投資也沒放空樂陞及樂美館,我也沒有意圖干預樂陞及樂美館的股價,我是針對樂美館發表我的看法。以目前法條來看,是無法成立的。若如你所說的那樣,那電視上的分析師可能會被告到沒完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