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子2008 wrote:我又要拿出我的表了...(恕刪) 以102年來看,5%的年所得平均是69萬3千,繳稅9千8百元12%的年所得平均是144萬9千,繳稅5萬4千元20%的年所得平均是242萬8千,繳稅15萬2千7元30%的年所得平均是402萬9千,繳稅46萬零5百元40%的年所得平均是1261萬8千,繳稅344萬9千7百元
lion.wnc wrote:我爸有月退俸 我若扶養就會超過級距反而要繳稅 版兄有試著申報扶養令尊下載所得合併申報嗎?月退俸要超過一定金額才會列入課稅所得家父也有月退俸,我下載所得資料時月退俸的金額並未出現只有出現那少少的18%利息收入(早期低階公務員的辛酸)今天06/01不知道還能不能網路更正申報試試看吧
starrysky0039 wrote:朋友的稅單 看他...(恕刪) 這張表就凸顯一個問題:為何同樣高所得,薪資收入就要合併課稅適用累進稅率?但股息收入就分離課稅(金管會建議修改成分離課稅20%,於是如郭台銘者可少繳稅,如小散戶(綜所稅5%-12%)者變成多繳稅)?房地合一也分離課稅?外資收入也是分離課稅?我真的認為累進稅率實在不宜高到40%以上,因為超高的稅率就會讓納稅者想方設法避掉(以前的遺贈稅也是如此),因此最高稅率最好能跟營所稅的17%相同,這樣就不會漏洞一堆.如果要維持高累進稅率,那就請不要分離課稅,全部併在一起.